浙江嘉兴,男子在4s店看中了一款车子,对方报价178000元,男子提出15万能不能拿到手,对方没有答应。男子打算走,销售追过来,说可以先交1000元意向金,她会去跟老板谈。男子没有多想,就转了1000给对方。不久后,销售谈好价格后,给男子发去消息,告诉他目前5000元订金已收1000。之后男子再去店里谈细节,感觉对方态度变了,就不想在这里买车了,可没想到,对方却说那1000元转了定金,退不了,男子傻眼了。
(来源:1818黄金眼) 卢林原本计划在一家4S店购买新车,经过多家比较后,他选定了一款心仪的车型。然而,该车型的报价为178000元,卢林认为价格偏高,于是询问销售能否以150000元成交。销售表示价格较难谈下,但卢林并未放弃,与销售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 为了表达购车的诚意,销售建议卢林先支付1000元意向金。卢林考虑到金额不大,且若购车不成也能退还,于是爽快地支付了这笔款项。不久后,销售传来好消息,称公司同意以150000元的价格销售该车,并发送了购车合同供卢林确认。 然而,就在卢林准备签订购车合同时,却发现了新的问题。该车配备了一个车载爬梯,但爬梯无法做到行驶证上。卢林询问如果不配爬梯能否减价,却遭到对方经理的冷淡回应,仅同意减价200元。卢林对此感到不满,决定前往其他4S店购车。 在其他4S店,卢林得到了更为优惠的价格和服务态度。他当即决定购车,并返回原4S店要求退还1000元意向金。然而,此时销售却表示该款项已转为定金,无法退还。卢林查看聊天记录发现,销售发送的信息中写的是“意向金转订金”,而非“定金”。 双方沟通未果后,卢林找到了媒体寻求帮助。记者介入后,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价格申请下来后,意向金就转成了定金,销售是笔误才写成了“订”。他们一开始愿意退还一半款项,但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决定不再退还。 针对此事,法律专家进行了解读。专家指出,《民法典》规定订金在法律上不具备担保性质,一般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一旦支付则不能退还。此外,双方并未签订购车合同,因此这1000元应当属于订金而非定金。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购车过程中订金、定金等问题的关注。许多消费者表示在购车过程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感到困惑。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再掏钱,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目前,卢林仍在与4S店进行协商,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起争议。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事件经过根据当事人描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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