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央视新闻报道,武汉的一位女士在某餐厅用餐,看到有自媒体博主在拍摄,表示不愿意上镜,但过了一段时间得知,对方还是把她拍到了,并发到了网上,于是她将对方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由短视频平台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现在在外边吃饭或者是购物,常常会看到有自媒体博主在拍摄,无论你愿意不愿意,经常会被拍摄进去。今后我们再被拍摄下来,就可以去主张精神赔偿费。 您在外面吃饭或者购物的时候,愿意被别人拍摄进去吗?是觉得特别厌恶还是觉得无所谓?
昨天看央视新闻报道,武汉的一位女士在某餐厅用餐,看到有自媒体博主在拍摄,表示不愿
灵雁的生活
2024-12-08 0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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