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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行为无效#】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夫妻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行为无效#】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并公布四起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解释(二)》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对此,前述解释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

前述司法解释也专门为此明确: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最新司法规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