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四婚,我们该给新公公养老吗 我和我老公是大学同学,他是湖南人。毕业后我们决定在上海发展。 我们一起经历了创业的起起伏伏。 现在的生活不算富裕,但还算过得去。 我们有两个孩子,老大12岁,老二5岁,都是我自己一手带大的。 婆婆在我生孩子的时候来帮忙过一小段时间,之后就只有过年时回家会聚一下,所以我们之间的婆媳关系一直挺和谐的。 最近发生了一些事让我有些烦恼。 我的婆婆已经结过四次婚了,前三任丈夫都因病去世了。 第三任丈夫对我们特别好,帮我们支付了婚房的首付,可惜几年前他也走了。 没想到没过多久,婆婆就找了一个新的伴侣。 这个男人离婚后净身出户,没有房子也没有车,连社保都交不起。 当我们知道这事时,我家二宝都已经会走路了。 现在我和老公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要不要为这位新“公公”养老。 二是如果婆婆想搬来和我们一起住,那男方会不会一起来? 考虑到我们目前的经济状况,每个月还有上万的房贷以及抚养孩子的费用,我觉得男方有一个亲生女儿,应该由他女儿负责养老问题。 而且我不愿意让我的女儿和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男人长期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我把我的想法明确告诉了老公。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婆婆的选择我们应该尊重。 但是,关于是否要承担这位男士的养老责任,我觉得这应该是他自己的孩子该考虑的事。 至于一起居住的事情,我还是希望能保持一定的界限,毕竟保护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对我来说很重要。 老公也没正面回答我,我也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