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调解员,把老头子的事情处理得这么好。”当事人谭某带着一面印有“纠纷化解显担当,家事调解有温度”字样的锦旗来到同心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中心婚姻家事调解室说道。
谭某与罗某于2023年经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仪式后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未生育。
由于二人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同居生活期间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后罗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现双方已分居长达两年之久。
谭某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婚约彩礼9万元及黄金首饰折价款2500元。
案件受理后,经征得谭某同意,转入先行调解中心婚姻家事调解室。调解员第一时间与罗某取得联系,罗某表示其与谭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照料谭某饮食起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应退还这么多彩礼,且主张谭某需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当即开展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析理、教育劝解等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罗某当场向谭某返还婚约彩礼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