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传彬与被执行人李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传彬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振,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大王村84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13执126号。
执行依据:(2022)鲁0113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本金17689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振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及行踪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案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