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意义一一 打工一词,原泛指帮别人干事。 其含义有临时、短期、不是正式就业的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打工的说法,己适合各行业、各阶层、各机构、各领域! 那有人会讲,这说法不当!打工都是临时的、不固定的、没保障的差事。 这说法也没错! 现在社会各业用人制度不都是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哪还有固定性质! 由此而引伸出:现在的工作都是打工、都叫打工! 打零工、打短工,都以天和月计算;签合同打工都以年为计算。 零工、短工都是临时性,多是为私人、个体打工; 长期签合同、聘用式打工,有私企、股份制民营企业、有国家企业和事业等单位。 那么,这些都是打工的范畴。从而就可分出打工的雇请主体是: 为私人个体打工; 为国企和国家打工;只有这两种雇请对主体! 公务员(干部)的工作,是为政府打工; 有编制单位的事业工作人员,为国家打工! 所以,现代人的工作就叫打工;打工就是工作! 打工和工作是一个概念。 不论为谁打工,其实质上都是在为自己打工! 打工创收;就能生存! 沒有工资、谁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