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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某到李某家做零活,竟趁人不注意,把李某放在橱柜里用来擦脚的药酒给喝了,结

云南,罗某到李某家做零活,竟趁人不注意,把李某放在橱柜里用来擦脚的药酒给喝了,结果中毒丢了性命。罗某家属哪能接受啊,直接把李某告上法庭,索赔58万。法院一调查,觉得罗某自己也有责任,但李某药酒没放好也有过错,最后判李某赔4.4万。这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又忍不住深思,好端端的咋就成这样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李某平时会自己泡些药酒,这些药酒都是他用来擦脚缓解疼痛的。有一天,李某家里需要一些零活帮忙,就找了同村的罗某来家里干活。罗某这人平时看着挺老实,干活也还算麻利。 当天,罗某在李某家里忙前忙后,李某则在一旁偶尔搭把手。到了中午休息的时候,李某去厨房准备午饭,让罗某自己先在屋里歇会。 没想到,罗某在屋里闲逛的时候,发现了橱柜里放着的那瓶药酒。也不知道他咋想的,可能以为这是能喝的酒,趁着李某不在,打开盖子就喝了起来。 等李某做好饭出来,就看到罗某脸色不对,瘫倒在地上。李某赶紧跑过去查看,发现罗某喝了他泡的药酒。 这药酒可是有毒的,不能内服!李某慌了神,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还通知了罗某的家属。 可惜的是,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罗某已经没了气息。罗某的家属赶到医院,看到这一幕,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罗某好好地去李某家干活,怎么就突然没了。 罗某的家属认为,李某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把有毒的药酒随便放在家里,才导致罗某误喝中毒身亡。于是,他们一气之下,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8万。 李某得知自己被起诉,也是满心委屈。他说:那药酒我平时都是放在橱柜里,谁也没想到罗某会去喝。而且我跟他说了让他在屋里歇着,他自己不注意,这能怪我吗?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罗某的家属觉得李某应该为罗某的死负责,毕竟药酒是在李某家里出的事。李某则坚持认为罗某自己也有责任,不该随便乱喝东西。 从罗某自身的责任来看,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药酒与普通饮用酒在外观、放置位置等方面通常会有一定区别,罗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李某家橱柜并饮用其中的液体,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罗某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随意饮用不明液体,其自身行为是导致中毒身亡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再来看李某的责任。虽然药酒是李某放置在自家橱柜中,但橱柜并非完全封闭、外人无法触及的私密空间,且药酒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并非普通饮品。 李某将有毒的药酒随意放置在橱柜内,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明显标识、将药酒放置在更隐蔽或上锁的位置等,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李某在放置药酒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这种过错与罗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这种赔偿责任并非全部责任。因为罗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李某的过错相对较小。 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李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综合上述分析,在这起案件中,罗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李某赔偿罗某家属4.4万元。 村里的人都议论纷纷。有人觉得罗某太可怜了,一条人命就值这么点钱;也有人觉得李某也挺冤枉的,谁也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注意对自己所拥有的物品进行合理管理,避免因疏忽大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害。 对于像药酒这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更应当妥善保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