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入住新房没多久,楼下大妈上来敲门,说女子一家打扰她13年了。女子傻眼:自己才搬过来不到1年,怎么会打扰到大妈13年呢?并且平时家里就孩子和老人居住,动静不大。可大妈却变本加厉,多次持刀砍女子家的房门,在门口倒垃 圾等,女子报警求助,可让她更崩溃的是:大妈疑似有精神病。女子傻眼:难道要自认倒霉?
据九派新闻6月1日报道,2024年,刘女士为了孩子读书方便,满心欢喜的购置了一套二手房。
同年10月,一家人欢欢喜喜搬进了新房居住,本以为从此开始新的幸福生活,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搬进新家没多久,楼下一位 60 多岁的大妈就多次找上门来闹事,大妈说刘女士一家是脑控组织,妄图入侵她的大脑,还言之凿凿地说刘女士一家已经吵了她 13 年。
刘女士有些傻眼,自己是外地人,搬进新家不到一年的时间,怎么就打扰到大妈13年了,而且平时家里就孩子和老人住,也没有弄出多大的动静。
他们跟邻居大妈好好沟通,可对方完全听不见任何的解释,还是大吵大闹,并且大妈的行为越来越过分。
她多次拿着刀上门砍刘女士家的房门,那“哐哐”的砍门声,就像一把重锤,敲在刘女士一家人的心上。
刘女士的家人吓得躲在房子里,压根不敢出门,为了避免跟大妈起冲突,他们能不出门,就选择尽量不出门。
无奈之下,他们报了警,并把事情反馈给了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劝阻对方。
可大妈并没有因此收敛,她还是时不时地上来倒垃圾、拿剪刀、拿刀划刘女士家的房门。
刘女士一家苦不堪言,楼下邻居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孩子不能安心学习,老人也整天提心吊胆,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搅得一团糟。
更让刘女士郁闷的是,当初买房的时候,原房主和中介都没有跟她说过和楼下邻居有矛盾。
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刘女士也考虑过把房子卖掉搬走,可就目前这种情况,房子根本就很难出手。
她只能一次次向物业反馈情况,并报警寻求帮助,希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大妈疑似精神方面有些问题,她有一个女儿。
刘女士将此事曝光给了媒体,并表示楼下邻居大妈已经被警方送到精神病院进行鉴定。
大妈的行为实在让人有些难以理解,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相处。
刘女士一家为了孩子读书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却遭遇了这样的无端骚扰。
大妈没有任何依据就指责刘女士一家是脑 控组织,还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这不仅伤害了刘女士一家,也破坏了邻里之间的和谐氛围。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对正常作息产生的声响有相互容忍的义务,如果一方动静过大,给他人带来困扰的,大家可以好好协商,让对方动静小一点。
如果对方并未产生噪音,是正常作息发出的声响,那就需要自己忍受,不能因别人家有点小动静,就去吵闹,打扰别人的生活。
大妈说楼上的邻居打扰她13年了,她多次拿刀砍门、划门,对刘女士一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刘女士一家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或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已经将大妈送往精神病院进行鉴定。
如果大妈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但是如果大妈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刘女士一家,可以跟老人的女儿好好沟通,让老人女儿看管好老人,如果老人砍坏房门,造成损害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但是刘女士一家也需要注意自身安全,能躲开尽量躲开对方,千万不要跟对方硬碰硬,因为如果对方存在精神疾病,是无法沟通的,保护自身安全要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