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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岁女孩小郭在奶茶店打工俩月,老板却只给1500元,还声称是预支工资,后

重庆,18岁女孩小郭在奶茶店打工俩月,老板却只给1500元,还声称是预支工资,后续工资一直拖欠,找各种借口搪塞。同事小杨也遭遇同样情况。小郭妈妈心疼女儿,联合其他被欠薪员工,请来记者一同前往奶茶店找老板讨说法。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在派出所协商。小郭妈妈据理力争,老板最终认怂,乖乖将拖欠的工资发给了员工们,大家成功拿回钱。

据重庆天天6306月1日报道,重庆有个18岁的小姑娘小郭,家里条件一般,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趁着暑假到一家奶茶店打工。

小郭每天早早地就到店里,打扫卫生、准备材料,忙起来的时候连口水都顾不上喝。就这样,她辛辛苦苦干了整整两个月。

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小郭满心欢喜地等着老板给她结算工资。可没想到,老板只给了她1500块钱,还轻描淡写地说这是预支工资。

小郭当时就懵了,她算了一下,按照店里说的工资标准,这两个月她至少应该拿到四五千块。

她鼓起勇气问老板:老板,这钱不对吧,怎么才这么点?

老板却一脸不耐烦地说:就这么多,爱要不要,后面工资等我有钱了再给你。

小郭心里委屈极了,她把这事儿告诉了妈妈。小郭妈妈一听,气得不行,心疼女儿这么辛苦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

小郭妈妈四处打听,发现和小郭一起打工的小杨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工资被一拖再拖。

小郭妈妈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她联合了其他被欠薪的员工,大家一商量,决定请来记者,一起去奶茶店找老板讨个说法。

这天,小郭妈妈带着员工们和记者来到奶茶店。老板看到这阵仗,脸色一下子就变了。

小郭妈妈上前一步,大声说道:老板,我女儿和这些员工辛辛苦苦给你打工,你凭什么拖欠他们的工资?

老板却还嘴硬:我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又不是故意不给。

小郭妈妈气得浑身发抖:困难?你困难就可以不讲信用吗?孩子们的血汗钱你也忍心拖欠!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记者在一旁劝说:大家别吵了,有问题好好解决。

可老板根本不听,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见协商无果,大家决定去派出所解决。

到了派出所,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把老板叫到一边,严肃地说:你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必须尽快解决。

小郭妈妈也在一旁据理力争:我们要求不高,就希望你能把拖欠的工资都发给我们。

老板一开始还想狡辩,可看到民警严肃的表情,再看看小郭妈妈和其他员工坚定的眼神,他的气势一下子就弱了下来。

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员工与奶茶店老板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郭和小杨等员工在奶茶店辛辛苦苦工作了两个月,按照约定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老板却仅支付1500元并声称是预支工资,后续工资一直拖欠,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老板声称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资金周转困难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但这不能成为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借口。

员工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这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是对员工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

对于员工而言,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郭妈妈联合其他被欠薪员工,并请来记者一同找老板讨说法,这是合理的维权方式。

在协商无果后前往派出所解决,也是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正确做法。

员工在面对老板的违法行为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积极团结起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补发工资的责任,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分析,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老板应承担补发工资的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最终,经过一番协商,老板终于认怂了,他答应马上把拖欠的工资发给员工们。

不一会,老板就把钱转给了大家。小郭也拿到自己辛苦挣来的工资。小郭妈妈也松了一口气,她拉着女儿的手说:闺女,以后遇到这种事,别怕,只要团结起来,他们不敢拖欠工资!

其他员工也纷纷点头,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场讨薪纠纷,终于在大家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