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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广州,一52岁女子立下遗嘱将自己10几万元的财产留给了4只爱犬。网友:“

太奇葩!广州,一52岁女子立下遗嘱将自己10几万元的财产留给了4只爱犬。网友:“只有养狗的人才能理解她为什么这么做!”(来源:极目新闻、广州日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陈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子,10多年前,其在同丈夫离婚后,便和儿子在一起相依为命。

期间,陈女士从外面捡来了4只流浪狗,并将其当作自己的家人一样喂养。

因担忧自己百年后狗狗的生存,陈女士便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主要财产指定她的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10多万元的份额给家中的这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

对于妈妈的举动,陈女士的儿子表示非常支持,4只狗狗的到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变化,早已将其当作了家人。

对此,广大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陈女士将陪伴自己多年的宠物犬视为家人,通过遗嘱保障它们的生活,是对生命的尊重与责任的体现。

因为4只宠物犬的存在,在她们的生活扮演者重要角色,尤其在单亲家庭中,它们能给予陈女士和儿子情感慰藉,缓解孤独。

陈女士的儿子支持这一决定,也说明了狗狗已深度融入他们的家庭,这种安排既是对家人的关怀,也是对生命的温柔守护。

当然,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

人就是人,宠物就是宠物,陈女士将10多万元遗产分配给宠物犬的行为,本质上折射出“动物权益凌驾于人类需求”的价值错位。

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将大额财产优先用于宠物生活保障,而不是支持人类亲属、回馈社会或帮助弱势群体,显然违背了基本的伦理优先顺序。

当然,这两种观点说得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我认为,有人愿为爱好投入积蓄,有人愿为公益捐赠财产,陈女士合法处置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值得尊重。

所谓“资源分配”的讨论,不应掩盖个体情感需求的正当性而进行道德绑架。

陈女士与宠物狗相处多年,建立了深厚感情,将它们视为家人,又通过遗嘱方式为它们的生存托底,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善良与责任的体现。

然而,动物动物毕竟是“物”,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宠物狗也没有继承陈女士遗产的权利。

所以,陈女士才会指定其儿子作为财产的代管人,负责对这笔钱款实现专款专用!

换一种说法,就是陈女士给钱让儿子善待宠物狗。

如果儿子未能把这笔钱用在宠物狗的身上,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陈女士现如今52岁,而宠物狗的寿命一般只有10几年,如果陈女士比宠物狗长寿,遗嘱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总之,陈女士为宠物犬预留遗产,本质上与收藏家为珍爱的藏品设立保护基金、车迷为爱车投保高价保险相似,都是对承载个人情感的事物的延续性投入。

我们应该肯定并理解情感需求的多样性,以更加包容审慎的态度去看待不同形式的“情感寄托”。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