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与相关牟利罪,没有具体的实体受害人,却是犯罪行为?
首先,我想说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叫做无被害人犯罪(Victimless Crime),指没有直接、可指认的被害人,但可被法律审查,并处罚的行为。
为什么“无被害人”仍被定为犯罪?
因为法律惩罚的出发点,是保护更高层次的公共利益,叫做集体法益。
刑法不仅保护个人权利(如生命、财产),也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如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传播淫秽物品或牟利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整体的风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破坏社会对性行为的合理认知;污染公共精神文化环境。
潜在危害性,还包括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影响,虽然无法指向某个具体受害人,但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包括未成年人)。
这些内容可能:扭曲性观念(特别是青少年),影响其人格发展;诱发模仿行为,增加性问题风险;对无意接触者造成心理不适等。
且隐蔽性强,危害存在滞后性,规模化牟利驱动,涉及黑色产业链。
海棠的内容,不是普通剧情线的小h文,而是重口黄暴,诸如乱伦(父子、父女)、骨科、qj 、lj 、对未成年侵犯情节、暴力、性虐待,甚至人和动物,各种变钛的玩法都有。
这些不是正常人类的性行为,纯纯的为黄而黄,为暴而暴,没有文学价值,也没有艺术价值,传播或牟利后,反而诱发腐化堕落,那么,为维护集体法益,为保护社会免受系统性损害,对其进行审查是合理合法的。
超出社会主流普通人类正常范围内的性行为小众性癖,需要被限制。
这种玩意一旦自由化,一旦放开,是极易滑坡的。
人是有欲望没错,但欲望应收在合理范围内,若传播黄暴文可以自由并无罪,那么自由与无罪并不挑性别,放开,只能是大家一起自由无罪,男性也放开搞h。
一路滑坡下去,最终,会是什么情况呢?
滑坡到最后,欲望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
这就是危害的滞后性,过度自由会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的损害。
所以,这种事大张旗鼓的闹委屈,闹无辜,闹可怜,闹无罪,闹自由,没好处。
至于量刑,没有加重情节的基本不用担心,找个好律师,再积极坦白、诚恳认错,基本能从轻减轻,可争取不起诉、缓刑,将后果降最低。
法律的事,用法律思维解决。
外人的馊主意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