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警方是迫于压力?男子是酒后?看视频清醒的很。
本质上从诱拐到强行拖拽,已经属于绑架了!绑架都算轻了,强奸幼童、或者杀人,这都存在可能。 鉴于舆情发酵,湖南警方对男子的处罚从行政拘留改成刑拘,罪名是寻衅滋事。
我们看看男子是否适用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表现和情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的定罪标准包括: 1. 行为表现: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 情节要求: 致伤程度达到轻伤或轻微伤各一人以上。 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多次任意殴打他人。 携带武器任意殴打他人。 针对弱势群体(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实施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警方大概是根据最后一条来定性男子的。湖南警方某种程度上,也是想最大程度在平息民众怒火和不给男子加重罪之间达到平衡,实属不易。基于男子没有犯下严重罪行之前就终止行为了,警方的定罪似乎也算合理。
但是这个事情前后的处理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我们的一些爱国大V从来都关心远在千里的之外的加沙儿童,却很少关心国人,每次遇到这种事件,都等尘埃落定后,来一句,政府和警方做的很对。我们不需要这种无脑的阿谀奉承,政府也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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