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跟男人搞暧昧,前夫跟她离了婚,4岁女儿归前夫,她听说前夫把房产赠予了女儿,立马以照顾孩子为由,不但厚着脸皮住了进去,带不同的男人回家住,还扬言,要把女儿的抚养权连同房产一起抢走,前夫赶紧止损,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女子告上法庭,让他把房子还给女儿,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法院为啥这么判?
说白了就是父母给未成年孩子的房子,不是说收就能收回去的。
根据民法典,监护人不能随便处理孩子名下的财产,除非是为了孩子利益。
比如说孩子生病要救命钱,或者上学需要学费,这时候卖房才算合法。
可何先生既没证明孩子需要这笔钱,也没拿出前妻抢房子的实锤证据,光靠“我觉得她会抢”可不好使。
这事儿提醒大伙儿,给娃买房一定要想清楚,过户容易讨回难。
哪怕你是亲爹亲妈,房子写上孩子名字就是孩子的财产。
真要遇到特殊情况,记得先找律师留证据,别自己瞎操作,最后赔了房子还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