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好!”湖南某一中学学生擅自拿走同学平板交给老师,得到了一瓶牛奶的奖励。可谁知!被举报同学竟将其打成了二级轻伤。法院对此宣判:打人者担责51%,学校30%,举报人20%。网友直呼:“激进派觉得打轻了,保守派觉得激进派太保守。” 信息来源:华商报 湖南某重点中学的一个普通下午,宋某,一个平日里成绩中等却特别热衷“监督”同学的学生,又一次站在讲台旁,眼神飘向教室后排。 他注意到,周某——班里公认的“学霸”,也是一位性格有些孤僻的男生,在课间偷偷玩平板电脑。 宋某平时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老师面前“表现自己”。他向来认为,帮助老师“维持秩序”和“纠正同学的错误”,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展示自己的方式。 对于周某带平板进校的行为,他内心早就有所不满。这天下课,趁周某外出上厕所,宋某悄悄走到他的课桌边,熟练地打开书包,在翻找中找到那台平板。 在没有征得周某同意,他直接把平板拿走,兴冲冲地送到了年级主任办公室。 “老师,这是周某带进来的平板。”宋某站得笔直,语气中透着一丝自豪。 年级主任李老师皱了皱眉:“这孩子又带了?上次刚提醒过……” 她随手把平板锁进了办公室抽屉,然后从桌角拿起一瓶牛奶递给宋某,“做得不错,记你一次‘积极行为表现’,这瓶牛奶奖励你。” 宋某捧着牛奶回教室的时候,正好撞上了从厕所回来的周某。两人目光一碰,周某心里就升起了一股不祥的预感。他快步走到座位,一翻书包——果然,平板没了。 “是你!”他看着宋某,眼神瞬间阴沉下来。 “是你自己违规,我只是帮老师处理了问题。”宋某还带着得意的语气。 周某没有多言,怒火直冲脑门,直接冲上去,一把揪住宋某的衣领,将他狠狠按在墙上,拳头像雨点一样落下。 教室顿时乱作一团,同学们惊呼,有人赶紧去叫老师。 几分钟后,老师赶到,将两人拉开。宋某鼻青脸肿,衣服被撕破,呆愣地蹲在地上哭。学校立刻联系了双方家长,并将此事上报校领导。 原以为是学生之间的小冲突,家长调解一下就能解决,没想到宋某家人接到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时,脸色顿时变了——二级轻伤,左眼眶骨裂,软组织挫伤多处。 宋家人当即报警,并将学校、周某及其监护人一同告上法庭,理由是:周某故意伤人,学校监管不力,应承担责任。 而且,他们认为宋某举报是“正当行为”,学校甚至还给予了物质鼓励,周某的报复行为性质更加恶劣。 案件引起了当地教育系统的高度关注,法院最终判定: 周某殴打他人,负主要责任,占比51%; 学校存在管理疏忽,未能制止暴力行为,占比30%; 宋某未经允许擅自翻他人物品,有一定责任,占比20%。 这个判决一出,舆论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表示:“周某下手太重了,打成轻伤,这是犯罪行为,必须负全责。”也有人质疑:“宋某自己翻人书包,还‘举报得奖’,这不是鼓励学生做‘内奸’吗?” 有激进派网友在评论区直言:“要是我,可能打得更狠。一个背后捅刀还装正义的,最可恶。” 而保守派则认为:“孩子之间有冲突可以理解,但动手就是不对,文明社会要讲法治。” 还有教育从业者指出:“这个判例暴露出几个深层次问题——学校对‘奖励式告密’的引导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