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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向老板讨要7600元工资,对方却说:“你让我被扣12000元,我没

湖北武汉,男子向老板讨要7600元工资,对方却说:“你让我被扣12000元,我没有要你补,就算不错的了。”

范先生于2024年11月27日来到武汉的某菜鸟驿站工作,当时和宋老板口头约定月薪6000元。

范先生觉得自己这个年龄能挣这么多钱已经不错了,于是勤勤恳恳做事,希望能让老板满意,也让自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然而,每天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处理的快递众多,难免会出错。这时,老板会提醒他做事再认真一点,一旦出错就会面临罚款。

此前,范先生出错造成的损失不大,加上驿站不好招人,宋老板都选择原谅了他。即便范先生已经出现过三次错误,宋老板也都忍着。

但这次,驿站头一天只发出4798件快递,按理说只需1000多元邮费。可第二天,宋老板发现被扣了11590元运费,觉得肯定有问题。经核查,发现是范先生把快递重量填错了。

这下宋老板无法容忍了,被扣掉的钱无法追回,自己相当于损失了一万多。于是,他直接叫来范先生将其辞退,称再这样下去,自己都要被亏完了。

范先生满心委屈,辩解道:“你们的扫描枪有问题,我早就提醒过你们,你们不听,出了事又怪我。”宋老板不想和范先生争论,反驳道:“你说枪有问题,那别人用的时候怎么就没问题?问题出在你自己身上,不找自身原因,老是推卸责任,赶紧走吧。”

可范先生还有7600元工资没拿到,每次去找宋老板,都被赶了出来。宋老板表示一看到他就生气。无奈之下,范先生找来调解员帮忙讨要说法。

调解员到场后,宋老板直接说不认识范先生,让他们赶紧离开。当记者问范先生“这是谁”时,范先生回答:“是宋老板,就是他没给我工资。”

最后,驿站的另一位负责人出来和调解员沟通,称:“范先生出现的错误,给我们造成了极大损失,谁敢再用他?我们没追究他的责任,让他补偿损失就已经不错了,他的7600元工资完全不够弥补损失,他还理直气壮地来要工资。”

范先生仍坚持强调是扫描枪的问题,不能怪他。负责人气愤地说:“你别瞎找原因了,你走之后我们再没出过问题,别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就是你工作不认真、不够细心才造成了损失。”

最终,范先生还是没能讨到工资。大家对此事也各执一词,有人说:“既然扫错了,纠正过来就行,和对方网点沟通一下,被扣掉的11590元应该能退回来吧?”

也有人认为:“你造成了站点的损失,本来就该承担责任,7600元都不够扣,怎么还有脸去要工资?”

一、驿站能否以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范先生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从法律角度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除非有合法合理的扣除依据,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范先生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损失,但驿站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如果要让范先生承担部分损失,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进行扣除,并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所以,驿站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初步判断是违法的,范先生有权要求驿站支付应得工资。

二、若双方对损失赔偿责任有争议,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 。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范先生和驿站如果无法就损失赔偿自行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评论列表

用户37xxx63
用户37xxx63 7
2025-06-06 11:40
我这么看:小编和调解员一人掏5千,员工和老板一人收5千,他们勉强弥补下损失,小编和调解员满足他们的善心,皆大欢喜。小编可别嘴头善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