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某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鹦鸽保护站公开开庭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高波为该案审判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王勇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某户外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广告,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报名费用27584元,组织16批次221人进入跑马梁、鹿角梁、东梁、箭峪岭、草链岭、光头山等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域。法院审理认为,某户外公司多次违法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对秦岭整个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秦岭生态环境受损,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西铁中院当庭作出判决,判令某户外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前往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500元,并在陕西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文规定,秦岭范围内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此区域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但近两年,随着公众进山休闲游玩热情与日俱增,户外运动、探险旅游等蓬勃兴起,秦岭核心保护区成为不少“驴友”的目的地。
“秦岭核心保护区涵盖了秦岭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最精华的自然遗产、最富集的生物资源,还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但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我们必须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最大程度遏制非法穿越的势头。”高波说,此次特意将法庭“搬”到非法穿越登山口附近,就是想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并且审判在案发地进行,这无疑是对秦岭非法穿越行为的一次有力震慑,也是陕西司法机关高擎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动宣言,对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秦岭保护意义重大。”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单纯依赖政府行政执法监管和司法手段,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合力才能真正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记者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