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上山采蘑菇时,意外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一口气把44株全部采摘回家,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上山采蘑菇时,意外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一口气把44株全部采摘回家,转手以2000元售卖。不料,买家收到货不满意,反手将男子举报。最终男子因倒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 谁能想到,一次山里摘野货的小事,能跟刑事案件扯上关系?一笔看着挺正常的网上买卖,又怎么把卖家送进了班房?这事儿就发生在新疆,一位靠山吃山的陈先生,因为44株瞧着不起眼的植物,外加一档子“货不对板”的买卖纠纷,最后愣是被判了三年。这里头到底有啥道道?是买家小题大做,还是卖家自作自受?我们慢慢捋一捋。 2022年,住在新疆乌苏山区的陈先生,日子过得挺简单,缺啥了,或者想换换口味,就背上筐子进山,采点蘑菇野菜。这种日子虽说平淡,陈先生倒也自得其乐。可有一次,他照常进山采蘑菇,人生却拐了个大弯。那天,山坡上几株他从没见过的植物勾住了他的眼——雪莲。 陈先生常在山里转悠,奇花异草认识不少,也常采些去卖钱补贴家用,但亲眼见到成片的雪莲,这可是头一遭。他凑近一瞧,好家伙,山坡上雪莲还真不少,足足44株。这一喜,有点上了头,陈先生也没多琢磨,就把这些雪莲全给采回了家。 回到家,陈先生把雪莲小心翼翼地在院里晾开。琢磨着这“宝贝”能上网卖个好价钱。他上网搜了搜,卖雪莲的店不多,没啥参考。干脆,自个儿买了些印着“野生雪莲”的包装袋,准备包装一下再卖。至于价钱,没谱,就随口给每株定了150块。 没过几天,海南一位姓谢的买家通过网络找上了门,说他对陈先生手里的雪莲有兴趣,有多少要多少。陈先生数了数,告诉对方一共44株,按标价是6600元。不过,谢某对这价格不大满意,觉得网购买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质量没保证,雪莲虽说稀罕,可也不值这个价。俩人你来我往砍了半天价,最后2000块钱成交,陈先生把44株雪莲全卖给了谢某。 本以为这就是一单土特产买卖,钱货两清就完事了。谁知,谢某收到货,当场就傻眼了。他发现这些雪莲品相极差,远不如他想的那么好,甚至还不如一些普通雪莲。于是,谢某找到陈先生要退款。陈先生却不乐意了,一口咬定“货出概不负责”。眼看好说歹说没用,退款也没指望,谢某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报了警。 这起看着普通的消费纠纷,因为报警,性质立马升级。当地警方接到举报,马上介入调查。专业机构一鉴定,这44株雪莲可不是一般植物,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鉴定结果一出,案件的性质便发生了根本转变。随后,警方把案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陈先生估摸着还挺委屈,辩解说自己常年在山上采东西,压根儿不知道这雪莲这么金贵,是国家保护植物,自己是“不知者无罪”。可惜,法律不讲这个情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非法采摘并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雪莲,已经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一审判下来,陈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就为2000块钱的雪莲生意,换来这么个结果,对陈先生来说教训不可谓不沉重,也让大伙儿对法律、道德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深的思考。从法律上说,我国《刑法》里头明明白白写着“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管你是砍了、毁了,还是非法收了、运了、加工了、卖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都得受罚。 “不知道法”可不是免罪金牌。每个公民都该有点基本法律常识,尤其碰到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这块,更得心里有数,知道啥能干啥不能干。而从情理上讲,就像有人评论的,这不光是“知不知道犯法”的事儿,更是对自然资源有没有起码敬畏心的问题。雪莲这类珍稀动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贝,是生态系统里少不了的一环,它们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太重要了,绝不是个人能随便采来赚钱的“山货”。一句轻飘飘的“我不知道”,就可能给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无法挽回的破坏。 这案子判下来,网上也炸了锅。有人觉得,陈先生就得了2000块钱,判三年,好像有点重,说那些非法获利几千万的经济犯罪分子才该狠判。也有人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光卖雪莲的要罚,买雪莲的也该追究责任,甚至有人建议按同罪处理。这些不同的声音,说明大伙儿对这类案子的复杂性有不同看法,价值判断也很多元。 但不管怎么说,陈先生确实是踩了法律红线,这是板上钉钉的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话听着朴素,却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说透了。保护我们吃饭的家当,护着每一棵小草、每一朵野花,不光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每个人该干的事。 陈先生这事儿,无疑是敲了一记警钟,提醒大家伙儿,享受大自然好处的同时,千万别忘了法律的边儿和生态的红线。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和环保当回事儿,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的行为,我们这个家园才能真正守护好。那么,您觉得这起雪莲案,法院判得合不合理?在保护珍稀动植物这方面,我们普通人又能出点什么力呢?不妨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