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17岁女孩因月经突然增多,导致贫血住院,却在住院第4天突然死亡。女孩父母表示:本来是让医院先给输血的,可医院非要先献血,结果导致孩子病情恶化离世。事后,当地卫健委回应称:血液优先供给献血者,但没有献血的也能用,女孩的离世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与是否输血无关。
据潮新闻6月5日报道,在6月4日上午,一女子在网上哭诉,称自己17岁的闺女因月经大出血导致严重贫血,后送到医院救治时,院方却要求家属先献血,才能给闺女输血。
家属只能按照医生所说去献血,然而在孩子住院的第4天,病情出现了恶化,最终不幸离世。
女子对此十分气愤,认为是医院要求献血耽搁了对女儿的救治。
但是医院方面却表示,女子所说与事实不符,医院的血液本来就十分紧张,所以才让女子等人去献血。而在女子等人献血时,医院已经从血库中申领了2个单位的红细胞给女孩。
此外,女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之前做过开胸手术。在医院输血治疗期间,女孩又突然出现胸闷、晕厥等症状,意识也不清醒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当地卫健委对此事也十分重视,介入调查后发现医院没有强制女孩家属献血,只是说血库中的存量不足,所以才建议女孩家属献血。即便他们不献血,医院也会为女孩调取血液,而女孩的死因与是否用血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有网友表示:“医院申请了用血,和第一时间输血是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混为一谈,此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支持家属维权!”
但也有网友表示:“血库血液不够,家人都不来献血,还指望别人来献血?自己女儿什么情况不知道?家属估计是想用网络来达到索赔目的。”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呢?
1、如果按照女子所说,他们没有献血医院就不给输血,那医院的确存在过错。
根据《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提倡”和“动员”,而非强制要求。也就是说,医院不能将家属献血作为给患者输血的前提条件,否则就侵犯了患者的用血权利。
如果医院真的如女子所说,要求女子必须先献血才能给她女儿输血,那相关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
2、如果医院所说属实,那就是女子在无理取闹了。
从医院的诊断报告来看,女子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外加这次经期出血量较大导致了贫血,而且卫健委也认定死因是女子女儿的肺动脉高压引发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
也就是说,女子女儿的死因并不是因为没有及时输血,而是她的自身疾病所致。
因此,医院在女子女儿死亡一事上,是不存在过错的。
如果女子不服,可以去申请对医疗过程进行鉴定,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但现在女子在没有任何结果出来的前提下,就在网上到处发视频指责是医院不输血所致,这就属于诽谤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如果女子再继续造谣下去,她至少要面临行政拘留处罚。除此之外,女子还要向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负面影响等。
最后,这起案件在真相尚未完全明朗之前,我们应保持理性和客观,不盲目跟风,也不轻易指责。如果女子有任何不服的,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潮新闻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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