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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受伤后引发赔偿争议法院调解助当事人化纷争解难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这起案例中,一审法院判决雇主应赔偿雇工医疗费等60余万元。面对高昂赔偿金,雇主提起上诉,并表示无力赔偿。法院兼顾情与法,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最终不仅快速化解纠纷,还帮助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据介绍,韩某受尹某安排,前往某羽毛球馆安装窗帘。在按照尹某指示开展工作时,固定绳突然断裂,韩某意外从4米高梯上坠落受伤,导致九级伤残。事故发生一年半后,韩某仍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而其13岁的女儿患有脑瘤,急需手术费。

无奈之下,韩某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尹某系雇主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韩某无过错,判决尹某赔偿韩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尹某不服,提起上诉,并表示自己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面对双方的困境,该案主审法官田子阳组织了多轮调解。经过反复释法析理,韩某和尹某最终达成一致:尹某于半年内分两笔款项支付韩某46万余元,且需15天之内先给付13万余元,用于韩某之女的住院手术急需费用。

“司法裁判不仅要明辨是非,更要‘号准’并理解当事人的难处,尽量设身处地寻求破解良策、开出‘良方’。调解的意义,在于让各方当事人尽量换位思考,在互谅互让中找到平衡点、最大公约数。让法理与情理同频共振,让‘两难’变成‘双赢’。”田子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