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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了给母亲治病,采挖了51株野生天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这引

男子为了给母亲治病,采挖了51株野生天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这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讨论。 据潮汐视频6月5日报道,刘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常年被头晕头痛的顽疾所困扰,双眼时常布满血丝,面容憔悴不堪,走起路来也总是摇摇晃晃,仿佛一阵风就能将她吹倒。 看着母亲被病痛折磨得日益消瘦,原本开朗健谈的她变得沉默寡言,刘先生内心的焦急如汹涌的潮水般难以平息。他四处奔波,带着母亲辗转于各大医院,尝试了无数的治疗方法,却始终收效甚微。 那些日子里,刘先生整宿整宿地睡不着觉,脑海中不断思索着如何才能减轻母亲的痛苦,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他都不愿放过。 就在刘先生陷入绝望之际,一个消息犹如黑暗中的一丝曙光,让他瞬间燃起了希望之火。有人告诉他,天麻或许能够治疗母亲的头晕头痛。 那一刻,刘先生的眼睛里闪烁着激动的光芒,压抑许久的阴霾仿佛被一扫而空,心中满是喜悦。他迫不及待地开始四处打听关于天麻的信息,得知自己附近的大山里就生长着野生天麻时,兴奋之情再也难以抑制。 他想象着母亲服用天麻后病情好转的模样,仿佛已经看到了母亲重新绽放出灿烂笑容的画面,心中满是期待,恨不得立刻就进山采摘。 第二天一早,天还微微亮,刘先生就扛起锄头,满怀憧憬地朝着大山走去。山间的道路崎岖难行,荆棘丛生,他的手臂和脸庞被划出一道道血痕,却浑然不觉。 经过一番艰难的寻觅,他终于找到了野生天麻,那一刻,他激动得几乎要跳起来,小心翼翼地将天麻采挖出来,满心以为自己找到了治愈母亲的“良药”。 然而,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没过多久,执法人员找上门来,告知他私自采挖野生天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刘先生瞬间惊恐万分,脸色变得煞白,双腿不停地颤抖,手中的东西也掉落在地。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心为母治病的举动,竟然会换来这样的结果。他不停地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的初衷,泪水在眼眶中打转,心中充满了懊悔和恐惧。 冷静下来后,刘先生深知自己的错误无法逃避。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主动缴纳了4000元生态修复金,在整个过程中,他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只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他每天都在自责中度过,担心自己的行为会给母亲带来更大的伤害,内心备受煎熬。 当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三年时,刘先生感到一阵天旋地转,仿佛整个世界都在那一刻崩塌。他陷入了深深的恐慌之中,脑海中不断浮现出自己入狱后母亲无人照顾的画面,心中充满了对母亲的愧疚和担忧。 然而,当听到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的消息时,他的眼中瞬间涌出了激动的泪水,心中的喜悦和感激之情难以言表。他暗暗发誓,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以后再也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经历了这场风波后,刘先生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他怀着真诚的态度,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人讲述着这段刻骨铭心的故事,提醒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过有网友认为,野生天麻是大自然的馈赠,为什么就不能采挖呢? 1、男子采挖51株野生天麻,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集、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明知野生天麻是国家保护植物,仍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51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其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2、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量刑是否合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男子交纳了4000元生态修复金进行生态修复,且认罪认罚、坦白,符合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等缓刑条件 。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量刑合理,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又综合考虑了其从轻情节及对社会的影响。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潮汐视频2025年6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