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女士花9000多元买了个金手镯,戴一晚就压变形了。她拿着手镯去店里换款,店员却说要收3000元折旧费。周女士和女儿觉得不合理,因为票上写着终身换款只收16%折旧费。双方争执不下,周女士无奈之下找来调解员。在调解员的介入下,店员终于答应退款。
据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在6月5日报道了这么一件事,周女士路过一家金店,被橱窗里一只闪闪发光的金手镯吸引住了。那手镯造型精美,在灯光的照耀下散发着迷人的光泽,周女士一眼就相中了。
周女士走进店里,店员热情地迎了上来,一个劲地夸这手镯好看,还说这是店里刚到的新款,质量特别好。
周女士听了心里痒痒的,再一问价格,9000多元,虽然有点贵,但她咬咬牙还是决定买下来。店员开好票,周女士把手镯收好回了家。
晚上,周女士把新买的手镯戴上,对着镜子左看右看,越看越喜欢。
可谁能想到,第二天早上起来,周女士就发现手镯有点不对劲,仔细一看,竟然被压变形了。
周女士心想这可怎么办,才戴了一晚上就成这样了。
周女士赶紧拿着手镯和票来到店里,跟店员说明情况,想换个款式。
店员接过手镯看了看,然后冷冷地说:换款可以,但是要收3000元折旧费。
周女士一听,赶紧拿出票,指着上面终身换款只收16%折旧费的字样说:你们这上面明明写着只收16%的折旧费,怎么现在要收3000元?
店员却不以为然地说:那是以前的规定,现在不一样了,你这手镯变形了,就得按这个价收折旧费。
周女士和女儿听了,气得不行。
周女士的女儿说:你们这不是坑人吗?我们买的时候你们可没这么说,现在出了问题就变卦,哪有这样的道理?
店员却一副爱搭不理的样子,说:反正规定就是这样,你们要是不愿意,就别换了。
双方就这么争执起来,周女士和女儿又气又急,却又拿店员没办法。
周女士心里委屈极了,自己花这么多钱买的手镯,戴一晚上就变形了,换款还要被宰一笔,这算怎么回事。
无奈之下,周女士想到了找调解员帮忙。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
调解员很快就来到了店里,了解了情况后,调解员严肃地对店员说:你们这做法可不对,人家买手镯的时候票上写得清清楚楚,终身换款只收16%折旧费,你们现在突然变卦,这不符合规定。
店员一开始还不服气,但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态度渐渐软了下来。
经过一番调解,店员终于答应给周女士退款。
周女士和女儿这才松了一口气,虽然钱退回来了,但这一番折腾让她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周女士在购买金手镯时,金店提供了票据,上面明确标注了:终身换款只收16%折旧费。这可以视为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周女士基于对这一约定的信任而购买了手镯,当手镯出现问题需要换款时,金店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收取16%的折旧费。
然而,店员却以手镯变形为由,要求收取3000元折旧费,这明显违反了双方之前的约定,侵犯了周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
商家随意变更约定,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影响自身的信誉和形象。
在这次事件中,金店店员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如果商家认为原有的约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当在销售前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变更,而不是在出现问题时单方面改变约定。
周女士与金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周女士支付了货款,金店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在出现换款等情况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金店店员要求收取高额折旧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行为,周女士有权要求金店按照约定履行更换款式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金店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由于店员的行为代表的是金店,所以金店应当对周女士进行退款处理,以弥补周女士因金店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金店拒绝承担责任,周女士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