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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院长受贿获刑,帮儿子吃空饷躺赚百万

转自:医学界

综合自《华夏时报》

据《华夏时报》消息,近日,天津市医疗系统曝出“靠医吃医”的反腐大案,为行业敲响警钟。

5月29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下称“静海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雒明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供药、中标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约117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雒明池的受贿事实达28宗,其中12宗来自下属,9宗来自医药企业,5宗来自社会资本医疗机构,另有2宗涉及物业和招标代理商。他还安排儿子在企业挂职“吃空饷”,以此获利上百万元。

静海法院一审判决雒明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雒明池生于1963年12月,河北宁晋人。

他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天津中医学院人事处干部,天津中医研究所门诊主任,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康医院副院长,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河东区卫计委主任,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天津中医二附院)党委委员、副书记、院长等职。

作为天津市三个中医医疗中心和天津市九个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天津中医二附院始建于1958年,1994年12月获批为三级甲等中医院,2017年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该院2024年4月发布的“专家简介”称,雒明池是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在中医脾胃病、各种消化系统疾病诊疗上有较深造诣。曾任天津市医疗健康学会会长、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早年,雒明池曾因违纪被通报。2013年10月17日,天津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时任河东区卫生局局长的雒明池等,以“学访考察”名义、公款到新加坡等国旅游。雒明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出国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华夏时报》的报道称,根据静海法院判决书,2024年6月12日,雒明池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同年12月12日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7天后被逮捕。

静海法院经审理查明,雒明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款等,覆盖2005年2月至2024年6月。

在28宗受贿事实中,医药企业主要谋求向医院供应药品和器械。12名下属行贿,旨在谋求职务晋升、工作支持。

比如,2021年春节至2021年12月,为帮助下属周某支持科室工作、避免因科室医生论文造假问题受处分等,雒明池两次收受人民币共计3万元。他还为解决下属的科室奖金核算问题等,多次收受贿赂。

在担任河东区卫生局局长、卫计委主任期间,雒明池承诺为社会资本医院经营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相关医院实际控制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雒明池的28宗受贿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来自亲属雒某江,合计收受6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金额过半。

此外,雒明池还帮儿子雒某哲挂职“吃空饷”。比如,他以应对执法检查等事项提供帮助为由,要求某中医门诊部为雒某哲挂职、发放工资及五险一金。雒某哲8年时间未实际上班,却获得薪酬上百万元。

法院认定,雒明池让有关人员给其子发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系主动提出,构成索贿。

据《华夏时报》披露的信息,法院认为,被告人雒明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约1174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雒明池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这一案件再次证明,无论权力大小、手段多隐蔽,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参考文献:

1.天津一医院院长巨额受贿获刑:多名下属为升职行贿,儿子“吃空饷”躺赚百万元.华夏时报

校对:臧恒佳

评论列表

小明MX
小明MX 3
2025-06-10 00:23
这种问题,孩子安排在金融系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