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那个婚检医生被停诊的事儿 你们听说了吗?
女方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 也告知了女方, 可女方不让告诉男方 ,医生遵守隐私条例没说, 结果男方也染上了艾滋病, 转头就把医生告到卫健委, 医生直接被停诊, 这找谁说理去。
医生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办事 却成了“背锅侠”。条例里说要保护患者隐私, 未经同意不能公开信息 ,可这就把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给“牺牲”了。
婚检本是为了保障双方婚后健康, 要是一方得了传染病却不能告知对方, 那婚检还有啥用?难道隐私权真能大过生命健康权?
在这件事里 ,艾滋病患者固然需要隐私权保护 避免日常生活受歧视 ,但在婚姻这种亲密关系里 对方的知情权显然更重要。
如果因为保护一方隐私让另一方在毫不知情下染病, 这对无辜的一方太不公平!
法律是时候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了, 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 ,也得给未患病方足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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