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一对夫妻在禁渔期多次使用禁用渔具在沱江流域非法捕鱼售卖,非法获利3.6万元,最终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此案作为世界环境日的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零容忍”的态度,更折射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紧迫性与全民责任。
司法亮剑:以“最严制度”守护母亲河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为修复流域生态作出的重大决策,而此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对禁渔政策的刚性落实。从刑事处罚到生态赔偿,从公开道歉到禁用渔具没收,多重惩戒措施形成“组合拳”,释放了“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划清生态红线,正是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
生态账≠经济账:短视牟利的代价
案发后,涉案夫妻非法获利不仅全部退赃,还需承担生态赔偿,更面临刑事污点,这一“得不偿失”的结果极具警示意义。禁渔区、禁渔期的设定基于科学评估,电鱼、地笼等工具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具有毁灭性。此案暴露出部分群体仍存侥幸心理,将个人短期利益凌驾于生态长远利益之上。当“捕几条鱼”变成“毁一片生态”,法律必然要让破坏者付出高昂代价。
从“惩”到“防”:生态保护需全民觉醒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法院亦将案例纳入普法宣传。这种“惩戒+教育”的模式,凸显了生态治理的社会共治理念。保护长江不仅依赖执法威慑,更需要公众从“旁观者”变为“行动者”:主动抵制非法捕捞、举报违法行为、参与生态修复。若人人皆能意识到“涸泽而渔”的危害,类似悲剧方能从根本上减少。
这起判决,是司法捍卫生态的缩影,也是对社会的一次警醒。长江禁渔既为鱼类留出繁衍生息之机,亦是为人类留存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当法治利剑与公众自觉形成合力,碧水长流、鱼翔浅底的画卷才可能成为现实。
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甜城湖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内江融媒记者: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