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在公司干了快两年,对5500元的工资很不满,提出离职。HR表示离职可以,但要启动竞业限制协议。 业务员觉得HR是开玩笑,他说,我就是一个普通销售,不属于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再说我也从未签过竞业协议。 没想到话音刚落,HR拿出了业务员的入职合同,上面不但有竞业限制的内容,还有违约金条款。 业务员这才想起,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坚持让自己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自己为了能有一份工作,最终选择了妥协,谁知事后公司竟然在合同上补上了这样的内容。 面对一脸得意的HR,业务员没有慌,几分钟内就从备用手机上找到了当初签字时留存的相关照片和录音。 看到这些证据,HR有些傻眼,说业务员太有心机。业务员表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非常规行为,他多些防备之心很正常。 HR无话可说,最终痛痛快快给业务员办了相关手续,让他如愿离职。 我的观点是,员工不管是在入职还是离职的时候,都应该拒绝在空白文件上签字,实在不行的话也要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能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