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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7岁老人王某与儿子赶火车走错入口,逆行时被刘某行李箱绊倒,送医不治身亡。

北京,67岁老人王某与儿子赶火车走错入口,逆行时被刘某行李箱绊倒,送医不治身亡。王某儿子索赔62万遭拒后诉诸法庭,法院调查后认定刘某无责,驳回诉求。此事警示公众,公共场所需时刻注意安全,莫因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67岁的王大爷,跟儿子着急忙慌地赶火车,结果一个不留神走错了入口。俩人一转身,逆行着往回走,这时候,刘女士拖着个行李箱从旁边过,王大爷一不小心就被绊倒了。

王大爷的儿子吓得脸色都变了,赶紧扶起父亲。王大爷可能是觉得没啥大事,坚持要上火车。

可谁承想,火车上王大爷就开始不舒服,送到医院也没抢救过来。王大爷的儿子觉得都是刘女士的错,非要她赔62万不可。

刘女士也是一脸委屈,说自己根本没注意到王大爷,而且王大爷是逆行,这事跟她有啥关系?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王大爷的儿子把刘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

刘女士还真没违反啥规定,是王大爷自己逆行,还疏忽大意没看路。这下子,法院可没法支持王大爷儿子的诉求了,直接给驳回了,刘女士也不用赔钱。

公共场所,人来人往的,咱是不是得时刻注意着点安全?别光顾着赶路,一脚踩空或者撞上啥,那可就后悔莫及了。

遇到这种事,也得理性点,别一上来就想着索赔啥的,得先看看是谁的责任,再商量着解决。

王大爷在公共场所逆行且疏忽大意,未注意周围环境,导致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并最终不幸身亡,这一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刘女士在正常行走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或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其行李箱的放置也未超出合理范围,因此无法预见并避免王大爷的逆行行为及其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此案中,刘女士并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驳回王大爷儿子的诉求,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

在公共场所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在面对纠纷时,也应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行为。

最终判决:法院驳回王大爷儿子的诉求,刘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