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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过期面包,索赔千元! 6月1日,浙江嘉兴的王先生向安徽阜阳一县的市场监

9元过期面包,索赔千元!

6月1日,浙江嘉兴的王先生向安徽阜阳一县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他买到了一包过期面包,价值9元,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6日,保质期150天,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他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面包过期,但商家否认这是他售卖的面包。视频中只记录了收银员和装面包的塑料袋,缺少王先生从货架取面包以及收银员扫描面包的画面。

面对这起投诉,执法人员面临两难。王先生的行为与普通消费者大相径庭。一般人购物不会特意录像,这让人怀疑他并非出于正常消费目的。王先生并未食用面包,也未因此产生身体不适,没有实际损失,难以支持他的赔偿要求。 商家也坚称视频中的面包并非出自其店。

虽然王先生声称自己权益受损,但缺乏关键证据链,视频证据不足以证明面包来自该商家。即使按照规定,7个工作日内联系投诉人,王先生依然不满,6月8日,工作人员联系他时,他抱怨联系太晚,效率低下。这更让工作人员怀疑其职业投诉人的身份。

这起事件突显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难度。如何区分恶意投诉和真实维权?如何有效收集和审查证据?这都需要监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完善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而对于王先生的行为,也值得我们反思,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有很多,并非只有通过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