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回老家给父母盖新房,邻居表示女子家的房子紧邻一条小路,希望女子能预留足够的空间,能保障车辆通行。女子表示可以留2.3米的路,可男子要求预留2.8米。双方沟通未果,男子直接把车停在路中间,导致罐车和吊车无法进场,女子气坏了,说这里本来没有路,都是自己家的土地,凭啥要让给他们。可男子却说:地确实是她的,但是也是通行的唯一小路,里面还有9户人家,如果她愿意留2.8米,我愿意给她10000元作为补偿。 2025年3月,王女士回到老家,打算给父母盖一栋新房。 前期审批和施工一切顺利,房子一楼也顺利盖了起来,可就在一楼快要封顶的关键时刻,邻居找了过来。 王女士家房屋旁边是一条小路,也是大家进出的唯一通道,邻居们希望王女士建房的时候,能够预留出足够的空间,确保车辆能够正常通行。 王女士答应预留2.3米的空间,可邻居陈先生觉得太窄了,希望王女士能留出 2.8米,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王女士心里很委屈,她觉得自己是在自家土地上盖房子,又没占别人的地方,而且这条小路以前根本就没有的,原本就是她家的地,凭什么要为了村里人让步? 双方并未谈拢,不久后,施工队联系王女士,说他们的罐车和吊车没法进场,有人在通往王女士家的路上停了3辆小轿车,导致大型车辆根本过不去。 原来陈先生见跟王女士沟通不了,在自己买来的土地上放了车,导致大车过不去了。 就这样,王女士家的工地停了下来,钢筋都生锈了,她多次找到停车的陈先生协商,可对方就是不肯把车挪走。 王女士心里着急,联系了记者,希望能够跟陈先生协商解决此事,让自己家顺利施工。 陈先生解释说,王女士家旁边的小路是他们内部通行的唯一便道,所以他才出面阻止的。 里面还有9户人家,自己在里面也有房子,大家都是一个社的社员,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都是你过我得路,我过你的路,互相通行的。 他拦路的地方是2016年自己从其他居民手里买来的土地,没有办理产权证明,现在也拿不出相关手续。 陈先生也承认自己拦路的行为有些过激,但他觉得作为邻居,王女士应该讲点情面,让大家以后能正常通车。 他还提出,如果王女士能留出 2.8 米的空间,他愿意支付10000 元作为补偿,给到王女士。 可王女士没有答应,她说自己现在留的空间就是2.8米,但后期肯定还要盖围墙,盖好后可能就只有2.3、2.4米左右了。 陈先生承认地确实是王女士家的,他也不希望对方把路全部拦了,但是如果只预留2.3米,确实太窄了,希望能留宽一点,大家都方便。 双方再次沟通未果,记者到村委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的建筑方案是经过审批的,房子本身不存在违建行为。 但旁边的土路确实是周围群众通行的便道,他们只能从中协调,希望邻里之间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各自做出一些让步。 目前双方还未沟通出结果,大家觉得哪一方更有道理呢? 有人说:大家都是邻居,2.3米确实太窄了,万一以后里面的人家要修房子,大车过不去怎么办,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但是也有人说:这块地本来就是王女士家的,人家想怎么留就怎么留。 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女士的建房行为经过了审批,不存在违建,她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但是王女士家旁边的小路是里面9户人家通行的唯一道路,如果王女士建房后,道路变窄,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确实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陈先生等邻居的诉求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大家都是一个社的社员,邻里之间本就应该相互照顾、相互体谅,王女士在自家土地上建房没错,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邻居们的出行需求。 王女士不肯让步,陈先生一气之下,把车辆停在了自己买来的土地上,虽然行为过激,但是因为他占用的是自己的地方,因此王女士也只能跟对方去好好协商。 修房留路,本是好事,双方都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沟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邻里的出行需求。 毕竟,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和睦相处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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