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伙租了一个月的电瓶车,一个月租金550元,可是退租是却被索赔1万5000多!小伙:“对方骗我签合同,然后拿着合同要起诉我!报案也没有用!”网友:这种事情民警为什么不管,这就是欺诈,一句经济纠纷,就推给法院了,太不称职! (来源:1818黄金眼) 小李来自宁夏,是杭州一所技工学校的学生,并且担任班长一职。 去年,小李的电动自行车损坏严重,没法修理。考虑到再过一个多月就要放寒假离校,这个时候再购置一辆新车显然不太划算。 经过一番思索,他决定租一辆电动车用于日常上下学的通勤。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在网上刷到一个零押金租车的视频。视频中宣称,使用几个月就只需支付几个月的租金。 小李是个学生,手头没有多少钱,所以零押金的条件对他很有吸引力。 于是,他按照视频中的信息,找到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梅家曲街的小哥出行骑手驿站。 当小李走进驿站,工作人员热情地迎接了他,并询问他要租多久的车! 小李坦诚地告知对方自己是学生,马上就要放寒假了,只租一个月,如果不行就算了。 工作人员毫不犹豫地答应道:“没问题,你想租多久都行!” 听到这样的答复,小李心里觉得这家驿站还挺通情达理,便决定签订租车合同。 然而,当小李仔细查看租车合同,却发现合同上显示车子月租为550元,租期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总租期长达12个月,且起租两个月。 合同里还明确约定,若乙方提前还车,需支付违约金。小李顿时心生疑惑,便询问为何合同要规定如此长的租期? 工作人员解释道:“这是公司要求,合同必须写明起租两个月。不过你不用担心,一个月后你把车还回来,把租金付了就行,这只是个样板合同。” 涉世未深的小李,见对方如此解释,便没有再深究。随后,工作人员帮他操作绑定了人人租APP,上面同样显示12个月的还款期。 工作人员依旧安慰他说:“这没关系,你用多久就付多久的钱,后面我们会帮你取消剩余租期。” 小李轻信了对方的说法,没有录音便骑着租来的电瓶车离开了驿站。 一个月的租期很快结束,小李准备归还车辆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查看合同,并表示若提前还车需支付违约金。 小李瞬间愣住了,他意识到自己被欺骗了,心里十分气愤,把车停到了店门口还给对方。 然而,扣款并未取消,他还收到了对方寄来的律师函。 律师函中要求小李支付尚欠租金2995元、买断价7188元、赔偿金250元、逾期滞纳金2840元、违约金2156.4元,各项费用总计15429.4元。 如此高昂的费用,足够购买好几辆电瓶车了。小李觉得对方的要求实在过分,于是寻求调解员的帮助。 但调解员出面调解时,对方却不予理会,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声称合同上有小李的签字,若不支付费用就将起诉他。 无奈之下,小李只能向警方报案求助,可警方表示这属于合同纠纷,他们无法介入处理。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此事?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本案例中,工作人员在与小李签订合同前,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虚假解释,诱导小李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虽然合同上有小李的签字,但该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李作为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工作人员的误导下签订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他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如果远远超过了因小李提前还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要求对方作出明确、详细的解释,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遇到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要敢于提出质疑,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学校和家庭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和消费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决策,避免陷入类似的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