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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岁女生在某烤鱼店实习。工作第二天,被店内一男店员故意触碰。女生被惊吓到

北京,15岁女生在某烤鱼店实习。工作第二天,被店内一男店员故意触碰。女生被惊吓到偷偷哭,她曾向店负责人反映,但男子只被罚款500元。女生怕无法毕业不敢离职。男子变本加厉,女生实在无法忍受,求助家长,家长报警!

6月12日点时新闻,15岁女生,学的是西点烘焙专业,被派到某烤鱼店实习。

2月21日正式上班,本以为在实习期能多学习技术,毕业时店里能够给予好评和推荐。

女生刚来店里报到,店里的一名男员工,看女生单纯可爱,又处于懵懂无知的年纪,就打起了坏主意。

女生上班第二天,男店员在卫生间放洗手盆的时候,正好女生在旁边,他故意装作不经意碰到了女生身体。

女生被突然发生的事吓到了,半天才反应过来,她年龄小,尽管吓得浑身发抖,也没敢吱声。

生怕被别人知道了丢人,又怕自己初来乍到,就算说了,也没人向着自己。

女生一整天都在提心吊胆,和惊恐煎熬中度过,晚上躲在被窝里偷偷哭。

后来女生自我宽慰,也许他是无意,不小心的。

男店员发现女生没给别人说,还照常上班。他料定女生被吓住了,他的胆子更大了。

在以后工作的时候,他有事没事就往女生干活的地方靠近。

实习工作,竟成了女生的噩梦,她每天都是硬着头皮来店里上班。

见了那个男店员,就像见了苍蝇一样恶心,尽量能躲就躲。

但大家都在店里上班,就那么大的地,根本避免不了接触,有时躲都躲不开。

女生实在无法忍受内心的恐惧,将事情告诉了老师,也曾向店里的负责人求助。

可店里只是罚了那名男员工500块钱了事,他反而认为,也就是罚点钱的事,一点儿都不害怕。

女生家长还得知,这男的对其他女店员,也干过这样的事。包括和女生一块来实习的另一名18岁女生。

只是女孩子们胆小怕事,又怕毕业时因实习不合格,毕不了业,拿不到毕业证,不敢反抗。

这名15岁女生是一名未成年,又远离家长,男店员工欺负她更多一些。

烤鱼店负责人,虽然知道男店员做的那些事,但也仅是罚了点儿钱而已,起不到震慑作用。

时间一长,女生有了心理创伤,实在无法忍受了,才向家长求助。

女生称,不敢离职,她们是学校派来实习的,怕到时候拿不到毕业证。

家长得知后,又心疼又气愤,一个刚15岁的女孩子,半年的时间,是如何忍受屈辱和煎熬的。家长十分气愤的报了警。

事情发生后,女生的表姐,从重庆赶到北京女生实习的烤鱼店。

她质疑,烤鱼店包庇员工,半年的时间不做处理,导致女生心理出现问题。

而店负责人,只是敷衍说,正在向总部汇报,对男店员之前做下的事不清楚。

和女生一同实习的同事,曾亲眼见到店里那名男员工的不良行为,并表示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说明他经常干这样的事,而且店里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其他员工是知道的。

事情发生后,涉事员工仍然正常上班,而那些被欺负的女孩子却被离职。

报警后,民警对涉事男店员询问时,他自己承认了,但他始终嬉皮笑脸,就像跟人开玩笑看热闹似的。

最终,男店员的行为,被认定为猥亵行为,他被民警带走。

女生15岁,属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猥亵未成年人,虽不直接适用“猥亵儿童罪”,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其身心脆弱性酌情从重处罚。

若证据充分,如监控、证人证言,男员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证据不足,可能仅按治安案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如果男员工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如证据不足或情节较轻,只能对其行政拘留。

女生15岁且为未成年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拘留期限可能延长至10日以上15日以下。

如果店方,仅罚款500元而未报警,可能涉嫌纵容违法行为。

受害者家属,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教育部门投诉,追究店方管理失职责任。 学校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点时新闻2025-6-12

评论列表

用户33xxx64
用户33xxx64 1
2025-06-15 00:32
家里没男人了?
行云
行云 1
2025-06-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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