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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法院:放流恢复生态

6月11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在下新镇渔夫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缘于一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严某、周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补救。

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将装有鱼苗的袋口打开,51万余尾鱼苗跃入水中。图为放流现场。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