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到台球厅放松,为了玩的尽兴,他还点了个漂亮的助教,每小时78元。男子从凌晨12点多一直玩到了六点,总共消费了651元。玩的时候很痛快,但结账的时候,男子却翻脸不认账,他说助教就陪她玩了2小时,剩下的时间是助教在请教她球技,不能算作收费。店长对此非常无语,更让他气愤的时,男子打完球竟直接离开,根本没有到吧台结账,明摆是要逃单。男子理直气壮的表示:我是学成功学的,我不玩霸王球,我有钱! 6月15日,据重庆天天630报道,何先生心情不好,花钱到台球厅来放松,谁知,却惹出了一堆麻烦事。 何先生是南充人,15日凌晨12点多,他到台球厅来放松,为了尽兴,他还特意点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台球助教小乔,帮他排球、打球、计分,整理卫生等。 但是,台球助教也是要收费的,正常情况下,台面费每小时39,助教每小时78。 但因为这家店开业不久,赶上优惠活动,凌晨2点前,免除台桌费,只收助教的费用。 何先生觉得价格也算合理,便高高兴兴的开始玩了,从凌晨12点多进入台球厅后,一直玩到了早上的6点多才离开。 整场消费651元,其中包括二十来块钱的零食钱,205元的桌面费,剩下的410元全都是助教小乔的计时收费。 看到这个费用,何先生很吃惊,他本已以为就一二百块钱,谁知竟然那么贵。 面对何先生的质疑,工作人员进行了仔细解释,从点了助教开始计算,到何先生打球结束,一共315分钟,差不多五个小时,收410元没有问题。 对于这个时间,何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刚来时前台告诉他,凌晨两点之前不收费,两点以后才收费的,他就玩到了四点多,撑死也就两小时,二百块。 这可把工作人员整蒙了,当时明明给他说两点前只免除桌面费,助教费正常结,怎么一转脸就成了全免。 而且,从监控视频上清清楚楚的看到,他明明是6点多离开的,凌晨4点的时候,他们休息了一会儿,4点半两人再次起身一起打球,为什么不认账呢? 面对时间上的争议,何先生的解释让人大跌眼镜。 他表示,助教并没有陪她打球,是在练球,向他请教球技,还叫他师傅,不能算作收费。 这话引起台球厅店长的质疑,助教天天在这里上班,每天要工作很长时间,绝不可能还有兴致通宵熬夜来学习打球,这不现实。 但何先生信誓旦旦的表示:我是学成功学的,她技术没我好,一切皆有可能! 这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更让他气愤的是,何先生早上离开的时候,并没有询问消费了多少钱,更没到吧台结账,直接就走人了,明摆着就是要逃单。 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追出去,叫他回来结账,但他不愿意,还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对此,何先生理直气壮的表示,自己着急赶高铁,非常着急,不是要玩霸王球,而且,他不差钱。 这话让人觉得好笑,再着急还能连几分钟买单的时间都没有吗,既然那么急,为什么不早点走。 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在拉扯过程中,何先生的包被扯坏了,所以他报了警。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以行为方式订立合同的,自接受服务时合同成立。 何先生点选助教小乔,并且让她陪自己打球,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监控视频显示何先生从凌晨12点多至6点持续使用台球厅服务,助教全程陪同,构成合同履行的直接证据。 合同明确约定助教每小时78元,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台球厅主张服务时长为5个多小时,收费410元,符合合同约定。 何先生主张仅服务2小时,其余为助教练球,但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以此为由拒绝付费,缺乏法律依据。 而且他没有结账就匆匆离开,构成《民法典》第577条规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 工作人员追出要求结账,他拒绝支付,已经属于违约行为。 但开门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店长不想和他再纠缠,所以在民警的调节下,店长对费用进行了减免。 原本该付600多块钱,最后只让他付180,剩下的他们自己承担,自认倒霉算了。 本想着这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谁知何先生并不领情,他倒打一耙,诬告台球厅收费不透明,还损坏了他的包,所以从早上一直僵持到晚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台球厅需要给何先生赔偿背包费用吗? 工作人员在追讨欠款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他的逃单行为是纠纷发生的诱因,需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何先生如需索赔,需提供包的价值证明,如购买凭证、折旧评估等,台球厅按责任比例赔偿。 最后,何先生表示,他考虑要将台球厅告上法庭。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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