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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睦家医患纠纷事件后续:不构成医疗事故

转自:医学界

今日(18日),“医学界”从上海和睦家医院处获悉,针对此前与“患者潘某医疗纠纷”一事,在医疗主管部门主持下,相关医学会已做出医疗鉴定结果,认定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案合理,“本例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今年5月初,质疑上海和睦家医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的当事人潘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骨折、屁股撕裂伤,在上海和睦家医院长宁院区的治疗留下了严重疤痕,肛门功能也受到影响。

据此,潘先生要求医院赔偿3倍诊疗费用。除了向媒体爆料,他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维权视频,并将张贴有相关标语的豪华房车停在医院门口,引起周边群众聚集围观。此事也进而引发广泛关注。

上海和睦家医院则认为,在已依法依规配合相关事故调查程序的基础上,患者额外的“维权行为”超越了适度的边界,对医院日常诊疗行为产生了严重干扰。

据上海和睦家医院相关人员介绍,对于上述医患纠纷,最新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判定院方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手术均符合相关适应证,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排便功能欠佳为严重的车祸所致,与皮瓣转移成形术等医方医疗行为不存在关联。

由于医学存在学科壁垒,医患双方知识信息不对等,医疗领域本就是发生纠纷的重灾区,再加上社交媒体上的各类信息混杂、飞速传播,双方各执一词,各类争议性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比如今年5月底,因血源资源紧张,河南某医院鼓励患者家属献血,却被家属误解为“不献血就不给输血”,并在多个渠道控诉医院,一度让医院身处舆论漩涡。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23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律师就曾指出,遇到医疗纠纷后,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患方可以通过调解程序或诉讼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控诉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

但她强调,维权不应通过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更不能对医务人员造成侵害,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医闹”。而作为医方,则有义务耐心听取投诉者的意见,做好科学合理的解释,以积极取得家属或者患者的配合。

《法治日报》刊发的《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文同样指出,对因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医患纠纷,民法典已做出明确规定,医患各方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共同努力。

(转自:医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