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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43岁富婆为了打发时间,沉迷网络直播,并给22岁帅气男主播疯狂打赏,送

福建福州,43岁富婆为了打发时间,沉迷网络直播,并给22岁帅气男主播疯狂打赏,送礼物,在男主播一声声的姐姐里,她越发失去理智,短短八个月就打赏了700多万。丈夫发现后瞬间暴怒,他认定妻子是被男主播诱导,还怀疑两人之间存在不 正 当关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 据齐鲁壹点6月18日报道,43岁的洪某是个标准的阔太太,丈夫蓝某比她小一岁,他们两口子结婚十几年,丈夫一直把她捧在手心里。 洪某不用上班,在家做全职太太,每天的生活就是逛街购物、美容保养,相当滋润。 可时间一长,这种悠闲日子反而让她觉得空虚,老公整天忙生意,空荡荡的家里经常只有她一个人。 无聊的时候,她只能靠刷短视频打发时间,没想到这一刷,就刷出了大问题。 2020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刷到了一位22岁的男主播,男子年轻帅气,魅力十足,她忍不住多看了几眼。 顺势点进男子直播间,呆了一会儿她便沉迷其中,顺手就给对方打赏,男直播随口回复了一句谢谢姐姐,就让她芳心荡漾。 从此以后,洪某像着了魔似的,每天准时守在男子直播间,起初只是小额打赏,后来为了获得更多关注,金额开始不断攀升。 为了给男主播拉人气,多刷礼物,她还用起了母亲的账号。 李某出手越来越阔绰,一次就是几千上万,一个月下来,最少的时候花掉了三五万,最多时竟然直接砸了上百万。 短短八个月时间,洪某竟不知不觉,给男主播打赏了700多万,看着流水一样多的账单,她这才回过神来。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洪某大肆充值的行为引起丈夫怀疑,一调查,很快发现她的疯狂行为。 蓝某看着一张张银行流水,整个人都懵了。自己起早贪黑,没日没夜辛苦赚来的钱,居然被妻子这样挥霍。 而且,他想不通,一向精明的妻子怎么会做出这种事。 妻子本来不是这么不理智的人,大小事都和他商量,而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绝对是被男主播诱导,他还怀疑,妻子和男主播之间有不正当关系。 蓝某越想越气愤,一纸诉状将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打赏的700余万和利息。 法庭上,男主播表示,洪某在平台充值,在直播间里打赏的行为是网络正常消费,他并没有诱导,也没有强制要求。 而且,他们两个人相差二十多岁,洪某和他母亲年龄差不多,更不存在婚 外 情关系,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蓝某始终不认可这种说辞,他和妻子感情一直很稳定,家里条件虽然优渥,但她从来没有如此如此冲动消费过。 而且他知道,男主播仗着年轻,长得有几分姿色,会对直播间里的人言语和行为诱导,让大家给他们打赏赚钱。 况且,这700多万属于他们夫妻两的共同财产,自己毫不知情,于情于理来讲,男主播都应该还钱。 法院通过调查审理,认为洪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并购买虚拟礼物对男主播打赏,是洪某自愿行为,仅供娱乐消费,不涉及不当目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洪某作为43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打赏行为是洪某自愿行为,即使男主播称其为姐姐,也属于直播行业的常见互动方式,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打赏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平台规则已明确虚拟礼物打赏属于娱乐消费。 而且,洪某是将钱充到了平台上,男主播并非直接从她那得到这笔钱,所以与洪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是平台,并不是男主播,所以男主播没有还款义务。 洪某与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她通过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再兑换成礼物打赏给主播,整个流程均在平台规则内完成。 因此,洪某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蓝某的诉讼请求,而且,蓝某还需要承担6万多元诉讼费。 自己的钱没要回来,又赔进去6万多,简直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