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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这么没了,太突然!”河南一男子清晨5点57分驾车抵达公司,车停在停车场却没

“人就这么没了,太突然!”河南一男子清晨5点57分驾车抵达公司,车停在停车场却没熄火,灯也亮着,人始终没下车,直到晚上9点多,才被发现已猝死在车内,家属申请认定工亡遭拒,随后提起诉讼,结果一审二审都败诉,法院认为:他并未下车进入工作区域,不能算工伤。   据《光明网》6月13日报道,这是发生在2024年6月8日的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早上5点57分,张先生的车稳稳停进了公司停车场,按往常,他会在6点出头打卡,然后6点20准时参加班前会,最后在8点正式开始一天的工作,可这天,他却再也没能推开那扇熟悉的车门。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张先生的车灯一直亮着,发动机持续轰鸣,整整15个小时,竟然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辆纹丝不动的车,直到晚上9点多,人们才发现,这位模范员工已经在车内悄然离世。   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张先生的家人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天不亮就赶到公司,为的不就是工作吗?可当他们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   一扇车门,成了划分生死认定的界限,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停车场不属于工作岗位,死亡时间不在工作时段,而且当事人尚未实际开展工作,就这样,张先生的死亡被认定在“通勤状态”,而不是“工伤”。   这个结果引发了人们对职场边界的深思,每天6点20分的班前会,意味着员工必须更早到岗,这种心照不宣的“隐形工时”,虽然是许多企业的潜规则,却往往游离在法律保护之外。   更令人唏嘘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因工作原因”三个条件,但在现实中,像停车场这样的过渡空间,像班前会这样的准备时间,都成了难以定性的模糊地带。   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边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一边是滚烫的人间情理,张先生的公司难得站在家属这边,认可这是工亡,还主动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但法律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横亘在情与理之间。   “人都到公司地盘了,还不算工作时间?”“一天的车灯都没人管,这公司的安全意识在哪?”网友们的质疑一针见血,确实,当我们把工作场所机械地切割成一个个区域,把工作时间精确到分秒,是不是忽视了职场中最重要的人性因素?   张先生的故事到这里算是画上了句号,但它留给社会的思考才刚刚开始,也许是时候打破工作场所的刚性界定,重新定义工作时间的范畴,让法律的温度能够传递到每一个角落,毕竟,任何制度的完善,都应该以保护生命为第一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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