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为什么没有拐卖男人罪?因为现实中,男人被拐卖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刑法中没有必要设立这个罪名。
生活中,妇女、儿童被拐卖的可能性额大,所以,刑法中有个罪名,叫做“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出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骗、绑架、接送、中转、贩卖等诸多行为之一,当然,这个罪名的既遂不要求一定要把受害人卖出去,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列举的诸多行为之一即可。
给一个人定罪量刑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如果两个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其中一方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解决这个纠纷,有法律规定就按照法律解决,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习惯。但处理刑事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按照“罪刑法定”,法律无规定,则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