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多次发生关系,事后每次男子都会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还是怀孕了,男子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这件事法院如何判决?
2008年5月,河南郑州的田先生和姚女士跑到大连玩,俩人在那儿亲热了好几次。为了保险起见,田先生每次都去药店买那种叫“毓婷”的紧急避孕药。可奇怪的是,俩月后姚女士还是怀上了,最后只能去做人流。
田先生觉得这事儿肯定是避孕药的问题,因为他和姚女士都是照着说明书吃的。但他们没留意到,这药是管一次的,次数多了可能就不灵了。而且药盒子上写的“避孕失败72小时内服用”也容易让人搞混。田先生专门问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人家也说说明书上没讲清楚,可能是导致避孕失败的一个原因。于是,田先生就把药店和药厂告上了法院,索赔5万多块钱。法院最后咋判的,咱们得看后续报道才知道。2008年7月6号,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接手了这起案子。在法庭上,原告说产品说明书有误导人的信息,让人不会用这药;而被告呢,说他们的药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说明书也提醒到位了。专家也出来说话,说紧急避孕药不是万能的,能不能成功还得看吃药的时间、每个人的身体情况这些。
法院琢磨了一番,觉得被告在生产、卖药的时候已经挺小心了,没啥错。说明书嘛,虽然可能说得不太清楚,但也不算骗人或者违法。所以,法院没支持原告的请求。
结果,田先生的官司打输了,法院说药店和厂家都没问题。这事儿不光是个买卖纠纷,还让大家看到咱们国家在性教育、药品说明书怎么写、保护消费者这些方面还得加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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