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因2024年经营业绩未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51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决策与披露流程合规推进
2025年4月26日,扬农化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条件的126.5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同时,公司已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申报期间未收到债权人相关要求。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明晰
原因依据:因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此次回购注销。
人员与数量:涉及激励对象260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6.5145万股。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3.0305万股。
安排进展: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结构变动一目了然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5450
0.93
-1265145
2530305
0.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868579
99.07
0
402868579
99.38
总计
406664029
100.00
-1265145
405398884
100.00
说明承诺及法律意见明确
公司董事会表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合规,已告知激励对象且无异议,若产生纠纷将承担法律责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扬农化工已履行必要批准授权程序,回购注销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后续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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