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花35000元去诊所种植牙,牙医把男子的牙齿全部拔光,叮嘱3个星期后再来取模。结果,疯帽子按照要求来到诊所时傻了眼,诊所已经人去楼空,男子也联系不到诊所负责人。男子无奈寻求记者的帮助,这才发现,受骗的人数有900多人。在问题解决之前,男子只能喝粥充饥。
6月25日,齐鲁晚报报道,男子的牙齿有问题,多次修补也无济于事,听朋友建议,男子准备把所有牙齿给拔了,种植新的牙齿。
种植牙齿的花费并不小,为了能尽可能节省资金,男子去了多家牙科诊所,最后选了一家相对便宜的。
男子与牙医确定好治疗方案,接着就缴纳了3.5万元的费用。
牙医于当天就把男子的牙齿全部拔光,并叮嘱男子,3个星期之后再来。
可等男子按照规定再次来到诊所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彻底傻眼。
牙科诊所早就人去楼空,男子也联系不到诊所的负责人。
男子无奈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助,在记者的调查下,这才发现,跟男子类似情况的受害者,已经多达900多人。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这家诊所还拖欠着员工的工资。
虽然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可在等待期间,男子只能依靠喝粥充饥,生活上很不方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牙科诊所收了钱跑路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被收取3.5万元的诊疗费,诊所便跑路,诊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不仅如此,从记者调查结果来看,受害者人数已经高达900多人,证明这家诊所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男子的牙齿被牙医拔光,牙医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属于重伤二级,若牙齿被拔光达到此标准,且行为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致人重伤”量刑。
虽然在治疗过程中,男子配合牙医,同意把自己的牙齿拔光。不过在本案中,牙医并非是以治疗为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男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既然诊所违约再先,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很快就能给男子一个说法。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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