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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母亲太聪明了!”湖北十堰,一名女子带孩子逛街,结果孩子在商场走丢了,她情急

“这个母亲太聪明了!”湖北十堰,一名女子带孩子逛街,结果孩子在商场走丢了,她情急之下,拿着灭火器来到金器柜台跟前,一砸而下,果然安保警察都来了,然而这个母亲的行为让人热议纷纷。

这个母亲热泪盈眶,她的孩子终于找到了,同时她也非常后悔了,后悔自己不应该做出这么过激的行为。 原来,当时这个母亲打扮得美美的,带着孩子一起去逛商场,孩子刚进到商场就非常兴奋,如同脱了缰绳的小野马,挣脱母亲的手,奔跑起来,孩子看看这个,看看那个,时不时还跟母亲进店里挑选一下衣服。 但孩子可等不住,总是不一会儿就跑了出去,母亲只好先放下手中的衣服,赶紧出去把孩子拉回来,可没一会儿,孩子又出去,母亲只好再次把孩子拉回来。

当他们再次走出去,这位母亲的眼睛更是被琳琅满目的商品,紧紧地吸引住了,孩子又再次挣脱母亲的手,跑到别的地方去,这次母亲没来得及追出去,等她反应过来,孩子已经跑不见了。 母亲顿时害怕了,赶忙冲出店外,找遍了那一层楼,丝毫不敢放过任何一个角落,生怕孩子遇到危险了。 但她一遍遍地寻找,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到最后她崩溃了,她怕孩子被拐走了。 她来了一楼,看到了一个金店,她想起曾经的一个传言,一位母亲为找丢失的孩子,怒砸商场柜台,结果引起大家的注意。 她觉得自己也可以这么干,来引起保安们的注意,毕竟商城是有安保的,可以让他们帮忙去找。 事不宜迟,她决定这么干,她开始行动,她找了一个灭火器,拎着灭火器就来到金店的玻璃柜跟前,金店的柜员看到她的这样子,心里一惊:这人要干嘛?

还没等柜员想清楚,反应过来,她就砸了下去,哐当一声,玻璃出现了如同蜘蛛网一样的裂痕,旁人看到她那样子,还以为母亲和柜员有什么矛盾,便在一旁紧张地看着。 难道这个女子要抢劫金器,有人在猜测。 这时,柜员说:“再这样,我要报警了!” 这位母亲大喊着:“快报警啊!” 没过多久,警察来了,这位母亲赶紧说了自己的遭遇,警察也很快找到了她的孩子,她流下了激动的眼泪。 事后,有人说,她太偏激了,应该直接报警的,这样才是最好的。 有人说,她很机智,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 还有的人说,商场每天都有可能发生小孩走丢的事情,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那是不是商场都不用做了?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这位母亲的行为?

1、这位母亲丢失孩子,情急之下,做出这样的行为,想引起他人的重视,帮忙找孩子,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的行为是违法的,她砸烂金器柜台玻璃的行为,是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位母亲破坏的财物金额不是很大,那么一般会被处行政拘留,但若是破坏的财物金额比较大,那么就会被刑事处罚。

2、大庭广众之下,这位母亲拿灭火器当场砸东西,有可能会引起现场混乱,一旦发生人员踩踏事件,那么她的行为就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母亲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旦商场的人因为害怕而奔跑,有人受了伤,那么她会被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孩子是在商城丢失的,那么商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具体到实际中,这位母亲没有看管好孩子而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带孩子出去,特别是年幼的孩子,一定不能脱离自己的视线。

评论列表

FSDK
FSDK 4
2025-06-30 00:24
这智商可以,不用电话用灭火器报警
用户13xxx05
用户13xxx05 4
2025-06-30 10:38
一个神经病的
用户47xxx80
用户47xxx80 3
2025-06-30 00:19
这是紧急避险
松江的老姚
松江的老姚 3
2025-06-30 00:29
全过程没有提到她有没有寻求过商场方面的帮助,也没有提到报警小孩丢失。如果找过商场找过警察得不到帮助去砸金店我支持,如果没有事先寻求过帮助直接就砸金店请执法部门按照治安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