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因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申请人已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吴锦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义安路管巷庆德里2/1号
粤房字第1857402号、州府国用(1990)字第900100100754号
吴锡贤
2
吴秋锦
潮州市环城南路城新路转角楼803号房
粤房字第3113746号
3
吴锦潮
潮州市环城南路城新路转角楼804号房
粤房地证字第1222698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