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帮忙起纠纷:一场义务帮工引发的赔偿争议
北京的一个普通小区里,岳某和张某是邻居。两人因为都喜欢在阳台上种菜而逐渐熟悉起来,经常互相邀请对方到家里做客,一起聊天、聚餐,邻里关系十分融洽。
2019年5月9日,张某邀请岳某到她家做客。岳某到了张某家后才知道,张某和她的丈夫韩某准备在院子里盖一个堆杂物的小屋。张某希望岳某能帮忙搬一些门板。出于邻里情谊,岳某没有拒绝。
当天上午10点左右,岳某和韩某一起搬运门板。在倒退着向电梯口移动时,岳某不慎摔倒。她被紧急送往北京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后又被转到北京X医院,被诊断为T6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过程中,张某曾垫付了960元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岳某和张某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2022年1月16日,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根据协议,张某同意补偿岳某10万元,以弥补岳某因受伤而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生活不便。当天,张某支付了5万元,双方约定春节后再支付剩余的5万元。
然而,到了2022年2月18日,当岳某去找张某取剩余的5万元时,张某却拒绝支付。张某声称岳某已经痊愈,没有留下残疾,不影响她做家务和照顾孙辈。张某还报警称岳某骚扰闹事。警方出警后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
2022年6月15日,岳某到医院检查时得知,她的伤势已经无法完全恢复,她具备了申请残疾鉴定的条件。鉴定结果显示,岳某的伤势构成了十级残疾。岳某认为,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她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然而,张某却辩称,她并不是当天事件的参与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她声称,自己只是在岳某的威胁下被迫在一张字条上签字,而字条的内容只是证明岳某从她那里拿走了钱款。张某还表示,她和韩某从未认可岳某是在帮工时受伤的,岳某的摔倒是因为她自己坚持要帮忙,而韩某一直在拒绝。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一项协议,这份协议表明双方都承认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
法官进一步指出,虽然双方对事故的具体经过存在争议,但结合协议和证人的证言,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帮工关系。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岳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根据岳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算,确认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岳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958.78元,并支付鉴定费1575元。案件受理费4803.18元,由岳某负担2401.59元,由张某负担240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