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31岁女子开了家水果店,23岁男子经常光顾,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一心奔着结婚去。谁知,男子回了趟老家就不对劲了,一到晚上手机就占线,女子一气之下提出分手。谁知,半个月后,女子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找到男子,要5000块打胎费,男子不给,女子就将孩子生了下来。儿子6个月时,她抱着孩子找到男方家里,准备要5万块钱,这时她这才发现,男子已经结婚生子。男子母亲表示:给你3万,孩子给我儿媳养。 7月2日,风芒新闻报道了刘女士和前男友陈某之间的感情纠葛,令人唏嘘。 几年前,31岁的刘女士在广州开水果店,店面虽然不大,但挣得钱养活她绝对没有问题,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陈某是一名货车司机,经常来刘女士的店里买东西,慢慢的,两人就熟悉起来。 一来二去,双方产生了感情,但刘女士也有顾虑,毕竟陈某看着比她年轻不少,姐弟恋她也怕不长久。 但陈某表示,自己只比刘女士小三岁,都说女大三抱金砖,他们在一起,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在陈某的猛烈追求下,刘女士打消了顾虑,两人开始正式交往。 过程中,他们的性格很合得来,陈某也对她也非常好,刘女士心里暗喜,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而且,她认定陈某就是她以后的依靠,对这段感情非常认真,一心奔着结婚去。 但好景不长,2023年年底,陈某说家里有事,匆匆赶回了老家,可是,回家之后的他完全就变了一个人。 以前两人浓情蜜意,每天晚上都要视频聊天,就算有事耽搁了,也起码会发消息告诉一声。 但是,回家没几天,陈某的手机一到晚上就开始占线,而且,他联系刘女士的次数越来越少,态度也变得敷衍。 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刘女士,男友不对劲。 而且刘女士得知,陈某一直在骗自己,他根本不是比自己小3岁,而是小8岁。 满是猜忌和欺骗的感情没法再走下去,刘女士果断提出分手。 本以为这段无疾而终的感情到此为止,两人老死再不相往来,万万没想到,分手后半个多月,刘女士竟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个小生命的到来让刘女士猝不及防,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考虑到陈某是孩子的爸爸,他有权利知道孩子的存在,于是,她联系了陈某。 谁知,陈某的冷漠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料,他果断要求打掉孩子。 刘女士的心都要碎了,既然他那么绝情,那自己也没必要留恋,她同意拿掉孩子,但陈某需要给她5000元手术费和住院费。 不过,这样看似合理的要求遭到了陈某拒绝,他就连五千块钱都不愿意出。 两人为此发生僵持,就这样,刘女士的月份越来越大,错过了打胎的最佳时间。 最后,刘女士生下了孩子,陈某一句问候都没有,极度的冷漠和不负责任让她无比气愤。 养孩子可不是简单的事情,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她一个人拉扯孩子,就没法出去挣钱,于是,在儿子六个月的时候,刘女士抱着孩子追到陈某家里。 她要求陈某给她50000元,不管是孩子的抚养费也好,还是自己的营养费也罢,她要回去开个店,养活孩子。 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竟然已经结婚生子,而且,妻子还正在坐月子。 刘女士的到来让陈某大吃一惊,他显然没想到,她竟然能抱着孩子找上门来。 不过,陈某并没有因为刘女士怀里抱着他的亲生儿子而手下留情,他一把将刘女士推了个趔趄,大吼着叫他滚。 刘女士一连后退好几步,差点跌倒在地,都说虎毒不食子,陈某竟连孩子的安危都不顾,她气得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接下来,陈某母亲的一番话更是离谱。 她表示:我没钱,孩子我可以带,但是你要我出抚养费,我拿不出这些钱,我儿子也没有什么赚钱的能力,我最多只能给你30000块钱营养费,孩子给我儿媳妇养。 我媳妇也生了孩子,她也是自己一个人在管,不要我们老两口帮忙,你就把孩子给她,反正两个小孩相差不大,就相当于我儿媳妇生了个双胞胎,有了这个孩子,她以后也就不生了,她能同意。 刘女士没想到,她能说出这番话来,太离谱了,五万块钱能养大一个孩子吗?况且连五万块钱都不愿意给,她怎么可能把孩子留给他们,能对孩子好吗? 陈某现任妻子也气势汹汹的站出来,对刘女士怒吼:没结婚之前,你和他怎么样我不管,但现在我们已经结婚,还有了孩子,你没有权利打扰我现在的生活! 刘女士回应:我也不想打扰你们,但没办法,怪陈某没有处理好这些关系。 而且《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陈某与刘女士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陈某不得以“非婚生”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 三个女人交谈过程中,男主角陈某没说一句话,这个没有丝毫担当的男人,不要也罢,去父留子,各自安好也挺好。 信源:风芒新闻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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