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女子去上坟时,发现婆婆的墓碑和骨灰都被人扔掉了,对方人还没去世,就把墓穴占用。而且被占用墓穴的不止她们一家,这简直是扒人祖坟,太无耻了。女子报警求助,陵园方的解释更加令人气愤。 7月2日,据潮新闻报道,丁女士发现婆婆的墓碑和骨灰都不翼而飞,这如同晴天霹雳,让她气愤不已。 祖坟是对亲人寄托哀思的地方,更是一个家族的传承,很多人都看中安土重迁,让逝者能够入土为安。 可谁知,丁女士却突然遭遇了被扒祖坟的一幕,这简直是对他们家族的侮辱。 据丁女士介绍,她婆婆去世后,采取了火化的殡葬方式,骨灰安葬在某陵园内,她时不时的还去祭奠一下。 2025年清明假期时,丁女士还去给婆婆扫墓,那时墓穴都还一切正常。 不料,还没过两个月,丁女士再去看望婆婆时,墓碑和骨灰竟然找不到了。 丁女士还以为自己走错了位置,反复寻找确认下,这才得知墓穴是被别人给占用了。 就算有人去世需要墓穴,那也应该给她通知一下,这样不声不响的就把她婆婆的骨灰扔掉,实在是太欺负人。 更可气的是,占用墓穴的竟然是未亡人,他们的家人还没去世,就提前把墓穴占用,哪有这样的道理。 和丁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好几家,都是悄悄的就被人把骨灰和墓碑扔掉了,这简直就是扒人祖坟,太不厚道。 据了解,丁女士婆婆墓地所在的公墓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安葬点,无需购买,因此,很多人都选择在这个陵园安葬,导致墓穴位置紧张。 即使墓穴位置紧张,但也有个先来后到,不能为了自家老人安葬就把别人家的祖坟扒了吧? 虽然是免费公墓,总有管理者吧,难道发生这样的事,管理者完全不知情吗?还是公墓的管理者不作为,默默支持这种行为呢? 对于婆婆的墓地被人占用,丁女士和家人非常生气,她不仅求助记者,还将此事反映给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希望能给他们一个说法。 7月2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已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正对涉事公墓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 看似简简单单的扔个无关紧要的墓碑和骨灰,却不知道,墓碑和骨灰对家属的重要性,这就是赤裸裸的给家属的伤口上撒盐,换做谁都难以接受。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违法犯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侮辱骨灰罪。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丁女士婆婆的骨灰被丢弃、墓碑被更换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毁坏、侮辱骨灰的构成要件。 从主观上看,占用者明知骨灰及墓碑属于他人,仍擅自处置并替换为生者墓穴,具有直接故意。 客观上,丢弃骨灰已造成死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及亲属精神损害,符合侮辱骨灰的加重情节。 所以,占用者主动破坏原墓穴并丢弃骨灰,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此外,陵园管理者若知情未制止,可能构成共犯;若未尽管理义务,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其次,陵园管理者涉嫌违反殡葬管理义务。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迁葬证明提供墓穴,不得预售、转让墓穴。 涉案陵园为公益性公墓,但也应严格审核墓穴使用资格。 本案中,未亡人占用他人墓穴且陵园未及时干预,说明陵园管理方没有履行审核义务,而且出现多起墓穴被强占事件,陵园也未采取封存、监控等措施,对侵权行为放任不管。 若陵园默许甚至协助活人抢占墓穴,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渎职罪,需由民政部门追责整改。 综上,擅自占用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陵园管理者需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丁女士如果协商无果后,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精神损害并恢复原墓穴。 对于丁女士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潮新闻 2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