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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62岁女子,发现丈夫和自己50岁的闺蜜搞在一起了,愤怒结束35年婚姻,离婚

上海一62岁女子,发现丈夫和自己50岁的闺蜜搞在一起了,愤怒结束35年婚姻,离婚后发现丈夫给闺蜜转86000元,于是,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前夫返还43000元,没想到,查出前夫其实给闺蜜一共转了186000元,而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7月4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一件老年夫妻婚姻遭遇危机的案例,引起大家的讨论,几十年的枕边人有时也靠不住啊!

在2024年5月20号,这个用来表达爱意的日子里,胥女士却陷进感情的漩涡,她怎么也没想到电视剧里的离谱情节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她发现自己那67岁的老公沈先生和她50岁的闺蜜陈女士双双背叛了自己,他俩在一起了!

胥女士也没有暗自隐忍,不过,也为这三十多年的婚姻感到委屈和不值得,毕竟大家都年过半百了,谁还会为了感情的事委屈自己?

她干脆直接在闺蜜群里把事情挑开了。

胥女士和陈女士的矛盾在群里瞬间爆发。

胥女士在群里指责陈女士:我都查清楚了,你和我老公这次一起去的西藏。

陈女士也不是善茬,回怼胥女士是臆想症严重了,还骂她:觉得人人都要跟你抢丈夫,撒泡尿照照,你配吗?

胥女士也非常愤怒,指责陈女士,做人没底线,以后会遭报应的,老天也不会容她。

然而,这种不堪的事情不管闹成什么样,最终还是要收场的。

胥女士忍无可忍,在同年7月,和丈夫沈先生离婚了,二人35年的婚姻以不堪的一面收场。

离婚后,胥女士依然不甘心,她查到前夫沈先生在2023年到2024年,沈先生分多次给陈女士转账一共86000元。

胥女士觉得前夫沈先生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陈女士,便一纸诉状将沈先生、陈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认定赠与86000元无效,前夫沈先生返还一半43000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沈先生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给陈女士转账共计86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决定处分,沈先生未经胥女士同意擅自给陈女士转账,构成“无权处分”。

沈先生与陈女士存在婚外情,转账行为与不正当关系直接相关,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这86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胥女士有权要求前夫返还86000元的一半,也就是43000元。

然而,闺蜜陈女士却否认沈先生转账给她,非说两人是借贷关系,而且,有4万块钱是她找胥女士借的,而后,胥女士让沈先生转给自己的,之后,她也还了钱。

沈先生站在了陈女士的一边,和她异口同声,钱就是借的,且已经还了。

可以看到,胥女士和沈先生35年的夫妻感情最终没有抵过新鲜感。

不过,真相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法院调查后,发现事情不是他们说的那么简单。

原本,陈女士说话只说了一半,她确实找胥女士借了4万块钱,而,胥女士也确实让沈先生和她转账了,不过,沈先生转的是14万。

好家伙,沈先生直接多给陈女士转了10万,陈女士还说钱都还了,那多转的10万她却闭口不提。

最终,查出来沈先生一共给陈女士转了186000元。

本案中,14万元超额转账不符合借贷常理,陈女士称“4万元是胥女士指示借款”,但沈先生实际转账14万元,远超合理借款金额,且无证据证明该14万元用于正当用途,进一步印证转账系赠与而非借贷。

法院已查明其中4万元是胥女士同意的借款(后已归还)。

剩余14.6万元为无效赠与。

但胥女士仅主张8.6万元中的一半4.3万元。法院最终支持其诉请。

沈先生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胥女士的诉求,也就是沈先生返还43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沈先生偷偷多转给陈女士的10万,胥女士有权要回吗?

如果,胥女士后续补充证据,是可以要回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

沈先生擅自多转的10万元因无权处分和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因此,陈女士需返还该10万元。

胥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主张其中5万元,也就是10万元的50%。如果,胥女士未在本案中主张,可另案起诉追回。

有人一语道破了人性说:女人最好别有闺蜜,你过的好,她嫉妒你,过得不好,看不起你,还有家里的事千万别和她说,害你的人就是她。普通朋友就可以了,相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边界。

也有人说,到这年龄,彼此过了几十年,孩子估计都结婚生子,如果实在不能容忍,离婚是好的选择。

看到好笑!一是,进土半截了还离婚,给孩子的脸哪放?二是,真有人相信闺蜜,牵扯到利益试试人性……

你觉得胥女士接下来该不该继续要回那10万的一半吗?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