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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男子再婚后,时不时的给前妻所生的儿子转账,不仅有小额转账,还有购房款、

江苏无锡,男子再婚后,时不时的给前妻所生的儿子转账,不仅有小额转账,还有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支出,4年多的时间累计转账300万元。现任妻子得知后,以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男子和儿子共同返还140多万,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7月9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案例,男子孙某离婚后,还不断给前妻生的儿子小孙转钱,因此被现任妻子告上法庭。 孙某和前妻是结发夫妻,两人结婚后,感情不断升温,很快就迎来了儿子小孙。 有了儿子后,孙某更加努力的奋斗,在事业上也闯出一片天地,前妻在家相夫教子,过成了令人羡慕的一家三口。 可谁知,人生无常,随着儿子小孙的长大,孙某和前妻之间慢慢产生了矛盾,感情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两人选择了好聚好散,儿子也跟着妻一起生活。 离婚以后,孙某又和李女士组建了新的家庭。二婚更像是搭伙过日子,这时候的他终于知道珍惜和前妻一起的感情,但一切都晚了。 人生就是这样,一旦错过,就再也回不去了,孙某留下的只有对前妻和儿子的愧疚。 前妻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儿子又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孙某作为父亲,只想尽量帮助帮助儿子小孙。 于是,孙某再婚期间频繁的给儿子小孙转账,用金钱来弥补亲情的遗憾,这一坚持就是四年半。 四年多以后,李女士突然发现了孙某给儿子小孙的转账迹象,经过调查,真相令她不寒而栗,原来孙某竟然给前妻生的儿子转了这么多钱。 从转账记录来看,孙某给小孙转账的记录很频繁,但大多数都是一万元以下的小额转账,除此之外,还有三笔大额转账,一笔是购车款36.8万元,一笔是购房款79万,还有一笔83万的大额转账。 这些转账累计高达300万元,这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的气不打一处来,这不仅侵害她的财产权,更是打她的脸。 李女士一怒之下起诉离婚,还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返还其中的一半,140多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导致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李女士表示,丈夫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前妻生的儿子累计转账300万,这就是故意转移、隐藏、挥霍共同财产,不仅是对她的侮辱,更是侵害了财产权益。 因此,李女士要求给孙某少分财产,或者给她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孙某在再婚期间转账的300万元,都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300里面至少有一半是属于她的,李女士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给她返还140多万元。 对此,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为,这些转账大多数都是单次1万元以下的转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李女士即使不知情也需共同承担。 至于购车款36.8万、购房款79万、转账83万等大额转账,明显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需夫妻协商一致。 孙某未征得李女士同意擅自处分,构成无权处分,行为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 孙某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198.8万的50%,即100万元,这部分属于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父母资助成年子女符合人伦常情,并不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小孙作为受赠人,没有义务返还已获得的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小孙没有返还义务,孙某给李女士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份额100万元。 信源:红星新闻—2025-7-9

评论列表

水星用户
水星用户 18
2025-07-09 23:02
啧!这判决非常离谱,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转给成年孩子,四年拿了一百万,居然还是男方的合法日常支出,那这位女士是不是也可以给她自己娘家父母每个月转个几万,毕竟赡养老人更合法吧!

不将就 回复 07-10 02:55
估计你单身,否则婚姻不是很幸福

用户11xxx52 回复 07-10 02:47
能给出去这么多钱说明钱几乎都是在男方手里拿着的。男人自己挣的可能性很大。她分手后得到100万也差不多了

制冷工程
制冷工程 6
2025-07-09 21:52
所以说有孩子了想再婚,是很麻烦的
用户10xxx06
用户10xxx06 1
2025-07-10 04:04
再婚先公示自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