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交付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然而,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审前未羁押的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及时收监执行的情况,导致“纸面服刑”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2024年9月,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中发现,罪犯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但判决生效后长期未被收监。经调查,执行机关抓捕未果后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向执行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最终王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什么是刑罚交付执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276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及时、正确执行。
交付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6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25条:发现交付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监督重点:
(一)法院是否及时送达执行文书;
(二)公安机关、看守所是否将罪犯送交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三)公安机关对需要收监执行刑罚但下落不明的罪犯,是否及时抓捕、通缉;
(四)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依法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检察机关如何履行监督职责?
(一)数字赋能,精准监督。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动比对判决信息与执行数据,高效发现未交付执行线索。
(二)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定期开展清理专项行动,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强化沟通协作。通过召开协调会、联合督办等方式,推动法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刑罚执行无缝衔接。
公众如何参与监督?
刑罚执行关乎社会公平,公民如发现以下情况,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一)已知罪犯被判处刑罚但未交付执行的;
(二)执行机关无故拖延或拒绝收押;
(三)执行机关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刑罚执行的行为。
举报途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或现场反映。
结语
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能够有效堵塞执行漏洞,让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刑罚执行问题,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共建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