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红衣女子在洪崖洞景区内强行拖拽游客侄女拍照,孩子惊恐拒绝仍被拉扯。游客上前质问,反遭恶语相向,红衣女子当众辱 骂其全家老小,气焰嚣张!更离谱的是,当游客录像取证时,红衣女子竟动手推搡、拍打手机阻挠,要求删掉视频。报警后,民警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游客或不满结果,将视频公布在网络。目前,文旅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百姓关注7月11日报道,重庆游客朱先生(化名)携侄女等家人在洪崖洞景区游玩时,一名红衣女子未经同意强行拖拽其侄女要求拍照。 侄女明确拒绝后,该女子仍持续拉扯,致女孩躲避至家人身后。朱先生上前质问,红衣女子反称朱先生一家辱骂自己,但未提供证据。 随后,红衣女子对朱先生全家进行长时间辱骂,据朱先生描述涉及人身攻击及侮 辱 性言论。 朱先生试图用手机录像取证时,遭红衣女子推搡、拍打手机并阻拦拍摄。 景区巡逻民警介入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 事件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重庆文旅部门回应称已启动核实程序。 对此,有网友说,这红衣女绝对职业惯犯!专挑落单小姑娘下手,强拽拍照再讹钱,骂人时熟练得跟背台词似的!景区要是不清理这些人,谁还敢带娃旅游? 有网友说,视频没录到骂人全程,万一有隐情呢?但动手拖孩子绝对越界了!不过警方调解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 1、红衣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首先,红衣女子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红衣女子作为成年人,在没有经过朱先生侄女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强行拖拽小孩拍照,明显限制了朱先生侄女的行动自由,依法构成侵权。 同时,朱先生控诉红衣女子对其进行了各种言语辱 骂,还波及到家人,如查实,红衣女子在景区这种公众场合辱 骂他人,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 其次,红衣女子的行为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红衣女子的行为不仅存在民事侵权行为,还涉嫌治安违法,对于其限制他人自由(也可能属于强买强卖行为)以及公开场合骂朱先生一家的行为,依法可以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处20天拘留。 不过,警方采取的是调解,这说明警方认为红衣女子的行为尚未达到治安处罚标准,当作是民事纠纷处理。 2、朱先生拍摄红衣女子是否构成侵权?该如何救济?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其他规定,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 从视频来看,朱先生一家被红衣女子侵权的事实还是比较清晰的,红衣女子的行为即便不会追究治安责任,但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即证明红衣女子却有拉扯侄女以及辱骂等行为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朱先生一家拍摄红衣女子照片,是否构成侵害红衣女子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呢? 《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具体到本案,朱先生之所以拍摄视频,一方面是为了取证红衣女子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制止红衣女子这类违法行为。而为维护公共利益或本人合法权益拍摄他人,一般不构成侵权。 朱先生拍摄时,红衣女子正在实施拖拽、辱 骂行为,朱先生拍摄行为系合法取证,并无明显侵权问题。 3、警方对双方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是否合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需双方自愿,且限于情节轻微案件。 本案中,如查实红衣女子确有强行拖拽未成年人、公然辱 骂等行为,则已涉嫌较严重治安违法,在朱先生家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一般应采取治安处罚措施。 朱先生一家如认为警方应对红衣女子立案处理,则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凭此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寻求救济。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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