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高翔)7月17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西安签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陕西建立,率先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衔接。
自然资源部门将与公检法机关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包括资产损害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案件线索核实协助、案件事实认定材料共享、案件索赔磋商协作、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办案协作、强制执行配合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系列协作机制,形成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法治合力,对落实和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发挥关键作用。
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建立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协作体系,配套制定相关规范,为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近年来,在污染、破坏和侵占等行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带来不利影响的案件中,处罚金额无法填补自然资源资产损失或“以罚代赔”等问题突出,背后原因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赔偿请求权一度处于“休眠”。
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以制度化方式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有序衔接,让“沉睡”的赔偿请求权真正醒来,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陕西方案”。
省委政法委、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见证签约,省、市两级公、检、法和自然资源系统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